分類彙整:專欄

【合久必婚/分】走出憤怒、擁抱悲傷

志群與淑芳本共建了一個中產小家庭,育有兩名八歲和十二歲的兒子,然而婚後夫婦與志群的媽媽同住,婆媳長期關係惡劣,一直站在中間的志群,無奈提出離婚。

也因此,志群和淑芳來到我的調解室。

調解過程長達一年,淑芳一直表現歇斯底里,怒指志群是「裙腳仔」,而志群又反指淑芳偏激,而夫婦二人主要為兩兒子的照顧問題爭持不下。淑芳的目標是要帶著兩個兒子,在生活上徹底地脫離志群和他媽媽,而志群因覺得淑芳太偏激,若然真的就走讓她帶走一對兒子,恐怕永遠不能再見面。

淑芳異常強硬,除了只許志群每隔周六見兩兒子一次,更不讓志群帶孩子去旅行,而理由是怕志群的媽媽藉此機會離間自己與孩子的感情。因此志群爭取多時,只為每個周日多見兒子們一次,或帶他們去去旅行,淑芳都堅決拒絕。可是,淑芳越是強硬,她面對的挑戰更是困難,12 歲的大兒子進入反叛期,開始逃學了。

於是在調解過程中,我嘗試用不同方式帶淑芳用客觀標準去看問題。例如引導她思想,因為志群一直有參與孩子們的日常照顧,一般法庭會怎看他作為父親的權利?會否真的如淑芳所願,判志群不能帶孩子去旅行,又只能每兩周見一次面呢?又帶出上庭而帶來的對孩子的影響(例如孩子要見社工、見法官等),又是否淑芳所樂見的呢?然而,儘管用盡了各種方法,淑芳依然是絲毫不讓。
 
不經不覺,調解時間過去,志群已在多方面作出讓步,但換來是淑芳每次的語言的攻擊,及加上一些不合理的條款。志群終於按耐不住,直言如再調解不成功,就法庭見。

之後,我跟淑芳進行一次單獨見面,面對調解的僵局,淑芳再度歇斯底里,再次提及志群無理地選擇了媽媽,放棄了自己家庭。我跟淑芳說:「我聽見對志群責怪背後,還有一份無奈,一份對損失的不甘心,對於因婆媳關係而導致失婚,確實令人傷感。」之後,調解房陷入前所未有的死寂,大家都一直沉默,氣氛非常沉重。直至淑芳再開腔:「我不想再糾纏下去,我有得揀咩?」

最終,這次調解都算是達成了所謂的共識而結束,沒有上法庭。但淑芳的責問、眼神和表情,仍深烙我心。

來到家事調解的最後一節,我已安排分別志群及淑芳分開2個房間簽署和解協議。淑芳今次再沒有竭斯底里呼喊着,她今次一滴一滴眼涙滴在她面前的和解協議,她再沒有爭議什麼,我明白調解不一定會使感情受傷的會馬上痊癒,可是我看見在我眼前的淑芳,已由憤怒對方的行為慢慢轉化到替這段關係而憂傷,總算是踏上離婚憂傷過程 (grief cycle) 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我沒有刻意説些什麼正面鼓勵話,因為我知道淑芳需要有人願意跟她一起擁抱這憂傷,我唯有心裏給她祝福,利用誠懇的眼神,讓她知道在這離婚路上,她絕不孤單。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教養有辦法】懲罰的智慧(二)

除了痛打以外,還有兩個值得推薦的方法。 一是失去特權法,另一是暫時隔離法。

很多父母以為,管教最有效的方法便是體罰,打一巴掌,打手掌,打屁股等,以為孩子一打便聽話。其實,孩子小的時候表面看似奏效,他會立刻停止頑劣的行為,但屢試之下,孩子早生了一種「免逆力」,覺得大不了是屁股受害,早已作好準備,要改善的行為仍是再犯。體罰的方式,我總覺得愈「少」愈奏效。孩子一定記住那一兩次被揍的經歷,使之成為一生的警惕。印象中我只打過孩子一次,到現在她仍牢牢記住,那是媽媽在她說謊的時候感到難過所作的。

只是, 除了痛打以外,還有兩個值得推薦的方法。一是失去特權法,另一是暫時隔離法。通常這些方法可以管治一些傷害他人或不禮貌的粗暴行為,如打人、講粗話、惡意頂嘴、搶他人玩具、咬人、破壞玩具、向他人吐口水等等(但一些情緒上的需要,如無故鬧彆扭、撒嬌或哭泣的行為則不大適宜)。

所謂「失去特權法」,就是孩子如果做出不當的行為,就會暫時喪失一些他喜愛的東西,如不能看喜愛的卡通片,不能買喜愛的糖果,玩具等。記著,特權因人而異,喜愛運動的孩子禁止他去踢球是有效的,但對喜愛獃在家文靜內向的孩子卻全無作用。

「暫時隔離法」(Time Out Solution)則是針對改善二歲至十二歲的孩子的不良行為的有效的方法,在美國極其流行。參考Dr.Lynn Clark著的《暫時隔離法》(心理出版社)一書,簡單而言是在孩子出現錯誤行為的時候,「暫停他的一切活動,將他送入隔離區。」可以公平並有效的幫助孩子改善他的不良行為。但有一些原則必須謹記:

一、只選擇一至兩種不良行為為目標。不能太貪心,一次過要他改善罵人、亂丟東西、偷糖果吃等多種惡習,是不可能的。一次一個目標最好。

二、當不良行為發生時,盡快將孩子送入隔離,可以計時器計時,以一歲隔離一分鐘為原則。

三、隔離的地方必須是孩子覺得無趣又安全的地方(書房、廁所),年紀小的孩子可選一張椅子為隔離椅,讓他坐在視線以內。

四、實行之先要向孩子說明罰的原因和方式,如「如果你再對媽媽說不禮貌的話,就要被隔離。」向孩子事先張揚。   不過,父母通常犯的錯,不是一氣便打過不停,就是口硬說罰卻心軟罷手,造成孩子變本加厲的頑劣行為,可是父母最難逃避的懲罰呢!

【教養有辦法】懲罰的智慧(一)

面對孩子屢勸不聽的行為,是有很多方法的,使用時也與孩子的性格氣質有關。

大概是EQ同理心這類題目談得太多了,父母都已學會好好站在孩子的立場,投入他的世界,傾聽他的心聲。

大概也是新聞對暴力父母的報導多了,讓我們以為這一代的父母,動輒就對孩子打打罵罵。

其實,當中還有一群,是對自己家裡那個極度自主任性、頂嘴放縱的孩子溫溫和和、束手無策的。那就是當一個仁慈的母親,碰上一個頑劣的孩子的時候。像那天一位母親問我:「我用盡了那些聆聽鼓勵技巧,兒子還是不聽話,怎辦?」怎樣不聽話?「我叫他做功課,他就是不做不理,還處處頂嘴!」多方詢問之下,得知孩子自少已是家中的霸王,父母都拿他沒辦法。最後,我只問了一條問題:「你有沒有試過罰他?」「打他!不,我從來不打孩子的。」對這位母親而言,罰就是打,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其實,面對孩子屢勸不聽的行為,是有很多方法的,使用時也與孩子的性格氣質有關。與父母關係密切,個性較依賴的孩子,父母一句堅定的「不行」,一個嚴厲不悅的眼神,一道直接具體的命令,可能已經奏效。女兒剛步入青少年期的那段日子,常常要求放學自行回家,老早跟她約定,要在某一個時間前回到家門,如有延誤必須電話告知。就是那個天寒地凍的傍晚,已過了預定的時間半小時有多了,我與菲傭美拉都等得心焦。最後,我甚至冒著北風到街角乾等了一會兒,才見她坐著同學的車子施施然出現。牽著她的手走路回家的時候,我很認真且慎重地告訴她:「一直等不到你回家,美拉姐姐擔心得飯也不敢煮,媽媽更在街頭吃西北風,以後晚了回家一定要先致電……」孩子聽在心裡,往後遲歸的預早通知便快而早多了。

通常父母如果狠心一下,有許多孩子不當的行為是可以容許他試試自吃其果而改變的。比方說,不肯做功課自然會被老師罰,不肯穿衣服身體會覺得冷,不小心收拾書包便會欠帶,又或者不肯吃飯的話就要捱餓的了。父母在苦勸無效,說明後果之後,便放手讓孩子承擔犯錯的後果。孩子也漸漸在這些捱餓,記名的處罰中,學會了他應該學的功課。   記著,一個放任的孩子背後,總有一個遲遲不願施行懲罰的父(或母)親的。

【合久必婚/分】有商有量的離異父母

首次與偉雄及小蓁見面,印象格外的深刻,因為他們來到調解室時,已經離婚三、四年,育有一6歲兒子及一5歲女兒,三年以來也按照著法庭的判決來共同撫養子女。

然而,平靜生活中的波瀾,由偉雄某天突然收到法庭的傳票開始。而傳票內容正是指出,小蓁欲更改孩子的管束照顧權。

十多年前,偉雄在網上認識了居於台灣的小蓁旋即結婚,可惜在婚後的七年,小蓁始終無法跟嚴厲的老爺相處,最終決定提出離婚。

因為小蓁不是本地人,一對子女便與爸爸同住留港。然而小蓁為了多見孩子,也決定留港生活,自力更生,更認識了現在交往中的男朋友。

可是,離婚後的三年,每次小蓁想要見見孩子們,她都感覺到偉雄的多番阻撓。而事緣是偉雄個性操控又缺乏彈性,自行設定了諸多探望孩子的規則而不容商量。三年以來,小蓁每月能在哪個周末與孩子們見面,也全憑偉雄決定。即便小蓁為孩子報興趣班,也得先經過偉雄的批准。

後來一次,小蓁欲帶孩子們回台灣探親去,但碰巧兒子肺炎,但偉雄既不帶兒子就醫,又以肺炎為由不讓小蓁帶孩子回台。

由此,小蓁一怒之下入稟法院,要求更改照顧管束權。縱使小蓁明知自己目前的經濟和居住條件都不足以養育孩子,但急怒攻心也管不了那麼多。

當然除了憤怒,也因小蓁確實想爭取多見孩子的機會。她向我透露,其實生下這兩個孩子後,她已接受結紮手術,以後她都不會再有別的小孩。作為母親,她並不想錯過孩子的成長。因此為了能多見子女,留在異地掙扎求存她也願意。

於是在首兩次共同見面,我嘗試讓雙方吐露心底話,小蓁盼望偉雄在共同照顧孩子時多點彈性,而偉雄也表達其實他只是擔心子女去外地是否有足夠照顧。

初步交換心聲後,氣氛良好,於是便著手草擬共同協定。然而,在草擬完後,大約在第三次會面,我卻詫異地發現偉雄對草擬作了大量修改。

原本決定聖誕節、復活節、暑假等長假期,偉雄和小蓁各佔一半照顧時間,而農歷新年則每年輪流,好讓小蓁也有機會帶孩子回台灣。

但偉雄除了硬綁綁地列明每次假期平分的日數(一天也不能多,要絕對平分),還要求小蓁帶孩子到外地時,每天都要兩次電話聯絡,外加照片和短信報平安。

小蓁不同意,她表明這次接受調解服務,正是想偉雄嘗試聆聽她的心聲,提高合作照顧孩子時的彈性,而不是繼續設定這些一意孤行的規矩。氣急的小蓁甚至表示,如果真的談不攏,就直接上庭。

於是我與小蓁單獨對話,先認同她感受,因為實在可以想像以偉雄的個性,這些年來與他相處會有一定難度。可是,我也讓小蓁冷靜想想,她是為了孩子而來調解,直接上庭對孩子又有何影響呢?孩子見到父母需要倚靠法庭解決問題,對他們日後的成長又會有幫助嗎?

於是小蓁冷靜後,坦言只要能多見子女,也並非要全盤否定偉雄的建議,於是好不容易終於把協議內容定下來了,雙方都如釋重負。

差不多到尾聲時,發生了一小插曲。

偉雄無意間說起兒子最近一個星期天的興趣班,怎樣也不肯去上,非要媽媽帶才去,於是偉雄也感慨了一句:「其實我知道小朋友真的需要你,我也很願意讓你去照顧他們。」

豈料小蓁的回應更妙:「兒子正是倒模了你的個性,定好的事絲毫不能改變,過往每星期都是我帶他去興趣班的,突然改由你帶,你猜他能接納這改變嗎?」

偉雄當下也尷尬無言,還是由小蓁解窘:「其實我也不是想跟你上庭,而是想趁這機會跟你好好溝通。雖然我們已離婚三年,但我很欣賞你教孩子們的紀律,他們真的很聽話。我從來沒有後悔這段婚姻,因為我們有兩個好好的小朋友。」

至此,這對離婚夫妻的糾紛終告一段落。

小蓁後來還有跟我聯絡,原來她和偉雄自調解後,雙方協議每個月約定花半小時共同討論有關孩子的管教問題,這種「商量」在結婚、離婚多年都從未出現。令我欣慰的是,偉雄與小蓁的家事調解不但讓他們解決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solving the problem),也讓他們日後有不同意見時也能找到他們合適的平台去解決 (developing a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這種改變,不但讓偉雄與小蓁在這些爭議中成長,也讓我彷佛看見他們的孩子,也必定從他們學習到這份如何解決爭議的功課,所以我替他們在共同撫養孩子邁向一大步而高興。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合久必婚/分】兒子的心聲

玉珍與正雄用了3年才由分開到正式辦成離婚手續。起初離異的原因是玉珍認為正雄脾氣太大,難以相處。玉珍決定離婚後,我相信這對離異父母竟想不到,他們跌入了互相指責及互相爭奪財產的噩夢,而喚醒他們的心靈,是他們9歲的兒子。

他們第一次尋求家事調解,玉珍與兒子已搬離家,當時兒子6歲。由於玉珍找不到人去照顧兒子,故她上來進行家事調解時,兒子也被迫跟隨同行,為了避免玉珍與正雄的爭議影響兒子,我特別將兒子放在離開大人會面較遠的房間,可是房間內不同的玩具也不能吸引這小孩子,我還記得第一次會面後,當我打開門,看見他們的兒子靜靜在門外打聽情況,他的眼神流露出無奈及擔心的表情。我心裏想着,大人以為自己疼愛孩子,他們是否知道他們的爭議不斷為這名手無寸鐵的孩子帶來無盡的傷害?

似乎玉珍與正雄看不到兒子的呼喊,他們的爭議越來越激烈,無論我在調解中如何強調兒子的需要,每次交接孩子時,最後一定會在衝突中各自掏出手機,用以攝錄下對方的不是,準備將來呈堂云云。

更惡劣者是正雄說因為壓力太大而辭職,完全沒收入,而玉珍仍舊覺得正雄只是裝可憐。如此這般,他們的爭議令他們的財政,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難。
  
轉眼過了3年,玉珍說她已花了律師費近百萬,而正雄亦花了律師費幾十萬。當時他們的資產,只剩一個值大約四百萬的婚姻物業。
  
這三年來,玉珍和兒子一直寄居在她母親家,是公屋環境,家中還有玉珍姊姊的一家,玉珍母子二人只能睡在一張三尺床上,相依為命了三年。當他們再來調解時,兒子還剛完成了一個大手術。就在玉珍再要來進行家事調解前的一晩,玉珍跟兒子也特別睡得不好。根據玉珍,兒子那晚輾轉反側,睡了十分鐘後又突然醒過來,就在玉珍叫兒子好好睡覺之際,手術後還沒全復元的兒子拉著玉珍跟她說:

「我真的好想你跟爸爸今次調解成功,我真的不想再住在這裏了。」

玉珍覆述時,自己都哭了,兜兜轉轉三年,為了爭取自己所覺得的公道,原來最終受苦的是自己的兒子。兒子的心聲終於喚醒了玉珍的心靈,她終於知道,繼續的堅持只會進一步傷害兒子,因此她為了兒子,今次也不再事事跟正雄爭拗,目標是盡快將事情解決。而正雄一方也樂意把婚姻物業一半給玉珍,一半待兒子18歲時轉其名下,好讓玉珍與兒子盡快搬回婚姻物業,讓兒子重新生活。
  
好不容易才處理了物業安排,但他們仍再為過百萬的律師費又再互相指責時,他們的兒子第一次來我辦公室時的情景再次浮現在我的腦海中,我說:

「似乎兒子期望你們快點完結官司,好讓他搬回婚姻居所,面對兒子的心聲,你們會怎樣選擇去解決你們的爭議呢?」
  
因此,他們不但終於落實物業安排,正雄也願意分期負擔小部份玉珍的律師費。

最後,正雄向我表達其實能把少許資產留給兒子,他已心滿意足,而玉珍亦覺當晚回家,終可給兒子一個交代。
  
我欣賞正雄及玉珍最終也能夠清楚聽到兒子的心聲,作出最為兒子着想的決定,完結官司,重新好好養育兒子。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教養有辦法】孩子霸王


當父母拼命怪責這一代孩子難教時,首先要自省的,是咱們有否臨危按錯了那軟弱無能,任他胡作非為的「緊急掣」。

這個禮拜天,我難得清閒,可以獨個兒午膳。遂以輕快的步伐,踏進那久違的台灣菜館。

甫坐下,便聽到後面一家三口的對話。

父:「仔仔,乖,快點告訴爸爸,你最喜歡吃什麼?」

孩子:「不吃!」

母:「乖啊!告訴媽媽,你最喜歡吃什麼?」

孩子:「你沒聽到我說不吃嗎?」

這時,父親急了,終於拿出一點點威嚴來:「趕時間嘛,快點說啊!」語調也是柔聲細氣的。

這下,孩子逼火了,大發雷霆:「我已說了不吃,你們再問,我就什麼話都不講了。」

我從座位旁的玻璃反射,看到那孩子把父母耍在股掌上得意洋洋的表情。沒想到,父親的反應居然是:「對不起,我不應該多問……」往後,我已不忍心聽下去。

這一對夫婦,使我想起前一陣在講座上遇上的幾位母親。他們的問題都同出一轍:「我的孩子都很霸道,我說什麼他都當成『耳邊風』,怎樣能重建父母親的權威?」

當時,最直接的想法是,香港是否該成立一個防止虐待父母委員會呢!回家把情況跟孩子商量,也順帶讓她來一點內省教育。她聽了,第一句便回應:「孩子的爸媽有問題啊!」

什麼問題?

「他們到底是孩子的爸媽啊,怎麼好像倒過來似的?」對啊,問題就出在這裏,父母親如果沒有好好守護自己的權威,就會弄致父不成父,子不成子的局面。這一代的父母常常埋怨孩子反叛頂撞,卻忘了咱們自己可能是始作俑者。

孩子變得霸道,因為家裏有讓他為所欲為的父母。這幾年情緒教育吶喊得太久了,很多父母只執行了前半截(以同理心傾聽孩子的心底話),卻忘了後半截(為孩子訂立合情合理的規範)的重要。他們的當務之急,是要奪回父母的主權。

簡單而言,就是做回孩子的父母。孩子的所作所為,表達對父母的不尊敬,如身體語言、說話的惡劣語氣、敵意的眼神,或不瞅不睬的態度等,都需要對之施以懲罰。處罰的方法有很多,比方消減他的權利(如看電視的時間),或要求他做一些事情(如家務)作補償等。父母只要同心合意,秉持賞罰分明的態度,一次不聽兩次三次地堅持下去,孩子的脾氣總有軟化的一天。

孩子是天使,有時也會化成難纏的魔怪。當父母拼命怪責這一代孩子難教時,首先要自省的,是咱們有否臨危按錯了那軟弱無能,任他胡作非為的「緊急掣」。

有商有量的離異父母

首次與偉雄及小蓁見面,印象格外的深刻,因為他們來到調解室時,已經離婚三、四年,育有一6歲兒子及一5歲女兒,三年以來也按照著法庭的判決來共同撫養子女。

然而,平靜生活中的波瀾,由偉雄某天突然收到法庭的傳票開始。而傳票內容正是指出,小蓁欲更改孩子的管束照顧權。

十多年前,偉雄在網上認識了居於台灣的小蓁旋即結婚,可惜在婚後的七年,小蓁始終無法跟嚴厲的老爺相處,最終決定提出離婚。

因為小蓁不是本地人,一對子女便與爸爸同住留港。然而小蓁為了多見孩子,也決定留港生活,自力更生,更認識了現在交往中的男朋友。

可是,離婚後的三年,每次小蓁想要見見孩子們,她都感覺到偉雄的多番阻撓。而事緣是偉雄個性操控又缺乏彈性,自行設定了諸多探望孩子的規則而不容商量。三年以來,小蓁每月能在哪個周末與孩子們見面,也全憑偉雄決定。即便小蓁為孩子報興趣班,也得先經過偉雄的批准。

後來一次,小蓁欲帶孩子們回台灣探親去,但碰巧兒子肺炎,但偉雄既不帶兒子就醫,又以肺炎為由不讓小蓁帶孩子回台。

由此,小蓁一怒之下入稟法院,要求更改照顧管束權。縱使小蓁明知自己目前的經濟和居住條件都不足以養育孩子,但急怒攻心也管不了那麼多。

當然除了憤怒,也因小蓁確實想爭取多見孩子的機會。她向我透露,其實生下這兩個孩子後,她已接受結紮手術,以後她都不會再有別的小孩。作為母親,她並不想錯過孩子的成長。因此為了能多見子女,留在異地掙扎求存她也願意。

於是在首兩次共同見面,我嘗試讓雙方吐露心底話,小蓁盼望偉雄在共同照顧孩子時多點彈性,而偉雄也表達其實他只是擔心子女去外地是否有足夠照顧。

初步交換心聲後,氣氛良好,於是便著手草擬共同協定。然而,在草擬完後,大約在第三次會面,我卻詫異地發現偉雄對草擬作了大量修改。

原本決定聖誕節、復活節、暑假等長假期,偉雄和小蓁各佔一半照顧時間,而農歷新年則每年輪流,好讓小蓁也有機會帶孩子回台灣。

但偉雄除了硬綁綁地列明每次假期平分的日數(一天也不能多,要絕對平分),還要求小蓁帶孩子到外地時,每天都要兩次電話聯絡,外加照片和短信報平安。

小蓁不同意,她表明這次接受調解服務,正是想偉雄嘗試聆聽她的心聲,提高合作照顧孩子時的彈性,而不是繼續設定這些一意孤行的規矩。氣急的小蓁甚至表示,如果真的談不攏,就直接上庭。

於是我與小蓁單獨對話,先認同她感受,因為實在可以想像以偉雄的個性,這些年來與他相處會有一定難度。可是,我也讓小蓁冷靜想想,她是為了孩子而來調解,直接上庭對孩子又有何影響呢?孩子見到父母需要倚靠法庭解決問題,對他們日後的成長又會有幫助嗎?

於是小蓁冷靜後,坦言只要能多見子女,也並非要全盤否定偉雄的建議,於是好不容易終於把協議內容定下來了,雙方都如釋重負。

差不多到尾聲時,發生了一小插曲。

偉雄無意間說起兒子最近一個星期天的興趣班,怎樣也不肯去上,非要媽媽帶才去,於是偉雄也感慨了一句:「其實我知道小朋友真的需要你,我也很願意讓你去照顧他們。」

豈料小蓁的回應更妙:「兒子正是倒模了你的個性,定好的事絲毫不能改變,過往每星期都是我帶他去興趣班的,突然改由你帶,你猜他能接納這改變嗎?」

偉雄當下也尷尬無言,還是由小蓁解窘:「其實我也不是想跟你上庭,而是想趁這機會跟你好好溝通。雖然我們已離婚三年,但我很欣賞你教孩子們的紀律,他們真的很聽話。我從來沒有後悔這段婚姻,因為我們有兩個好好的小朋友。」

至此,這對離婚夫妻的糾紛終告一段落。

小蓁後來還有跟我聯絡,原來她和偉雄自調解後,雙方協議每個月約定花半小時共同討論有關孩子的管教問題,這種「商量」在結婚、離婚多年都從未出現。令我欣慰的是,偉雄與小蓁的家事調解不但讓他們解決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solving the problem),也讓他們日後有不同意見時也能找到他們合適的平台去解決 (developing a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這種改變,不但讓偉雄與小蓁在這些爭議中成長,也讓我彷佛看見他們的孩子,也必定從他們學習到這份如何解決爭議的功課,所以我替他們在共同撫養孩子邁向一大步而高興。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學者:全面性教育片面 窒礙道德觸覺(四)

道德空白性教育埋沒道德主體

上文提到,沒有道德框架,青少年的選擇不再能客觀理性,而是心血來潮任意選。道德空白比不道德更根本地搞亂了性的本質。前者無視了道德的對錯分類,隨之而來是連基本人性都無法培育好。

這不是純理論,而是實際存在的問題。

學校令性教育變得「中立」,抹殺了青少年充份認識性行為的道德含意的機會。跟他們灌輸沒有絕對性規範的印象,使到他們對分辨道德的感覺遲鈍。它說:所有基於相互共識,各種形態的性行為都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所以,中立的性教育從沒幫助青少年分辨真正的愛和剝削人的性

這種性教育教出甚麼人?就是一些以主觀感覺為動機的人,一切都還原為生理本能、動物性,要滿足自己的食欲性欲,不懂考慮行為的內在價值。這種教育無法令青少年學習「為他人」的道德超越性,也沒法好好發展價值判斷的能力。順著生理性欲的性教育,無法培養價值引導生活的態度,亦都無法幫助人找到真正的自我,學生最終越來越被欲望所異化。

短結

所謂全面性教育並不夠全面,至少是因它缺少了培養學生區分真正的愛和性剝削的道德能力,反而成為性剝削日趨嚴重的問題。在推動性教育上,香港人除了說「不」和「得」之外,還須正本清源,給學生機會累積價值經驗,培育能認出真愛的人。

文章撮寫自:
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8/12/46417/

學者:全面性教育片面 窒礙道德觸覺(三)

道德空白降低了人的道德觸覺

所謂「中立」其實是「空白」,但其問題未停,全面性教育在個體和私密層面扭曲了性。

作為一種完全和不可反悔的自我交付——性關係——在獨特的長久終生互愛的婚盟裡,才會取得真正的意義。道德空白性教育蒙蔽了這個真相。 

道德空白地教育所謂的客觀,以及把性愛還原為純生理,使它傾向使用露骨的性教材,削弱青少年的道德敏感度,埋沒了培育道德主體的本能。

兒童與生俱來的純潔,包括有自由不用滿腦子關乎性的念頭、影像、欲望和行為,這種本能都被剝奪了。范.希爾德布蘭的描述更清楚,那是「高尚的羞恥感(noble shame)」或廉恥心,私人的性親密是「隱藏某部份是因為留給特別私密的」,「激發了人內在的敬仰,對其超然和神秘的尊重」,以及「本能地厭惡無恥、不敬、污穢和陰險」。

性是屬於個人的,是私密的。一旦埋沒了青少年這種與生俱來的觸覺,就有負面的後果。

引導人走入隨便的性關係,生活方式更多機會是淫亂的,同時使他們更難對抗性剝削,也普遍地削弱了管理自己慾望的能力。范.希爾德布蘭先生尤其指稱男人說,性抽離愛後,變成「令人醺醉的吸引力,使男人降到動物的層次,褻瀆了性這份珍貴的禮物。簡言之,這就是犯罪的奧秘。」

所謂客觀的性教育,實情不過是剔除道德搖籃和價值經驗,「傷害了我們的廉恥觸覺,因為它(這種性教育)根本不能解釋這種害羞感」。

從教學考慮而言,保護兒童與生俱來的純潔也是正當。把兒童從家長監護之外變為性欲主體,威脅了良好的親子關係。即使弗洛伊德也曾承認,兒童性欲化阻礙了對他們的教育,「經驗告訴我們,外來的性誘惑影響,使到性潛伏期過早受破壞,甚至消失……任何過早的性行為都會傷害那兒童受教育的潛力。」

文章撮寫自:
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8/12/46417/

學者:全面性教育片面 窒礙道德觸覺(二)

從愛和道德裡抽走了性

波利馬卡教授嘗試解釋全面性教育的失敗之處。在他眼中,柏頓和威斯都暗示了,全面性教育的問題核心,在於它的道德空白和相對主義的方針,把人類性愛由婚盟的愛中抽出來。

哲學家迪特里希.范.希爾德布蘭(Dietrich von Hildebrand)就曾經解釋過這說法。波利馬卡教授描述他的分析,指出道德空白(amoral)的性教育並沒有培養客觀性、批判思維和自主,而且無法發展少年的價值觸覺。隨之而來,這種性教育普遍不能幫助人認識人的內在潛質。

看來,道德觸覺是抗衡性剝削的重要資源。人一天沒開發自己的道德能力,就多一天沒有足夠能力去辨別和抗衡性剝削。

范.希爾德布蘭把價值觸覺的培育,例如區分愛、忠誠、仰慕、敬愛、崇敬等看成性教育的核心。把性教育抽離道德價值,就會束縛人的本能。

每一個青少年原本都能活出道德,就是道德主體(moral agent)。它是一種能夠基於判斷價值經驗的能力——去評估自己的欲望,思考背後的理據,了解所形成的意圖,以至實踐決定。道德空白性教育無法教出有道德良知的人。那些人只能屈服於相對主義,少了許多基於價值做到成熟判斷的機會。

道德「中立」的性教育會這樣教:沒有絕對的性規範,所有基於相互共識,各種形態的性行為都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

這意味了一切由青少年自行決定。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源,幫助人在五光十色的生活方式中選擇,那所謂的選擇自由並非真正有意義的自由。反之,那種選擇只是任意發生的,是種心血來潮的衝動。

當所有性行為都被看為同等價值時,青少年更難去理解種種生活方式的道德含意和社會後果,更遑論要實踐道德經驗呢?重複地試驗各種性關係,甚至麻痺了人對於真愛的敏感觸覺。

文章撮寫自:
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8/12/4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