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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 主持同婚犯刑法 牧師點解被捕

一名菲律賓籍變性人牧師2017年,為一對同志伴侶舉行「結婚」儀式,被警察拘捕,該牧師周六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聲明其舉行儀式不屬違法。

涉違反《婚姻條例》非法證婚 最高判監2

根據婚姻條例》第30條訂明,神職人員故意主持與《婚姻條例》中任何其他條文相違背的婚禮,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2年,而本港目前同性伴侶結合不獲香港法例承認,據《婚姻條例》第40條所訂明的是「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的屬「一男一女」的結合。

除有性別規定外,《婚姻條例》第30條亦訂明適婚年齡,即神證人員為16歲以上、21歲以下的人舉行結婚儀式,必須在證婚前提交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

入稟人Balaoro(右)自稱首名菲律賓籍跨性別的牧師,2017年為同志舉行結合禮被捕,警方之後不予以起訴。(其教會網頁圖片)

據入稟狀指,原告人Balaoro Marietta S. 是菲律賓教會LGBTS Christian Church Hong Kong的牧師。Balaoro指當時為同志舉行「結合儀式」,並非舉行《婚姻條例》所賦予的合法婚姻,不應該被警察拘捕,其代表律師進一步解釋,由於本港法例禁止同性婚姻,教會有權為同性伴侶舉行婚姻聖禮(Holy Matrimony)及結盟聖禮(Holy Union rites)儀式,替代同性婚姻,向伴侶彼此公開承諾。

Balaoro要求法庭頒令,由LGBTS教會的同志結合禮儀,並無違反《婚姻條例》,禁止相關結盟有違《基本法》及公民權利,並要求法庭澄清警察拘捕有無《基本法》第141條「政府不干預宗教組織內部事務」的條文,指政府做法違憲。

根據該菲律賓教會網頁,教會在當地為同志伴侶舉行大型「婚禮」(Mass Wedding),強調這是聖禮結盟宗教儀式。(LGBTS Christian Church截圖)

聖儀屬結盟而非結婚   指警拘教會牧師屬違憲 

代表Balaoro的韋智達律師行在社交網站表示,Balaoro的入稟是依據《基本法》在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上的保障,該牧師要求「在不受檢控的威脅下,獲准在神前面敬拜以及持守宗教信仰。」

而入稟人Balaoro,在社交網站自稱首名菲律賓籍跨性別(生理女性,但自認男性)的牧師,多年來於本港傳教及為同志舉行結合禮。該牧師於前年被捕後,警方在調查數月後通知不會作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