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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輔導系列一之.太太篇】婚姻危機面前 妳如何冷靜思考

編按:早前藝人黃心穎和許志安的關係曝光,「安心事件」令城中人人震撼並議論紛紛,但對於當事人來講,報章媒體大肆報道,以及網絡世界「鍵盤戰士」式的評論,對一段婚姻是否有實際幫助?

筆者訪問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梁林天慧博士(Mary),她擅長個人和家庭輔導,透過以婚姻輔導的技巧,解構陷入三角關係的男女,各自應如何自處和維護家庭愛的關係。事件至今稍為冷卻,但與Sammi一樣經歷婚姻被第三者破壞的女士大有人在。

鄭秀文於事發後48小時內,以經歷婚姻真諦包含試煉,形容丈夫出軌事件。(鄭秀文ig 截圖)

當東窗事發,太太或女事主揭發第三者介入,丈夫或男友變心,很容易第一時間情緒爆發,伸出手指指責男方,不留任何餘地「數臭」壞男人的罪名。現在「安心事件」發生,甚至可以引用「你仲衰過許志安」之類的言語,藉以發洩被背叛的內心悲憤。

不過Mary博士指,太太要先冷靜自己,收起指責對方的衝動,在婚姻輔導中,不能聽單方面的言論,而讓雙方有機會坦誠表達,如其中一方急於下定論,不體會另一方的感受,尤其是婚姻是雙方共同維繫的一段關係,判別是非只是其中一個考慮的因素。她指輔導者會聆聽雙方的感受,比喻為「傳個咪」讓丈夫辯白,輔導亦不是法庭,目的不是針對某人將之定罪,而是講道理。

她說婚姻關係「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當夫婦二人一同坦然面對,她建議太太以「i-statement」開始講自己,而不是「你怎樣,你如何如何不忠」,太太可以表達自己的感受、傷害,再問對方「你是否同意我這樣講呢」,並明確表達「我需要你做甚麼」,例如我需要你搬離開寓所或暫時離開,讓大家冷靜。

Mary博士表示,能夠這樣放下感受,重新整理自己和婚姻的太太,需要具備足夠成熟度,和人生經驗,亦了解自己作為女性的價值,到底我的價值是附屬丈夫才有價值,還是我可以獨當一面的女性。如果要附從丈夫維護太太的頭銜(或丈夫能為她帶來的一切價值),太太很可能會想「與小三鬥」,但鬥是否一定挽回自己尊嚴,以及丈夫的愛?

亦都有太太或女事主,知道另一半出軌,自我價值崩潰,會將自己的身材、樣貌、體重,甚至頭髮長度,與小三比較從而自眨身價。Mary博士認為這種惡鬥是危險的行為,因為女性的價值不只是外表和包裝,亦包含內涵,與小三惡鬥未必能換回已逝的青春,和完美的家庭,在選擇離開不忠的丈夫之前,應該考慮更多,特別是有小孩的家庭更加要審視離婚對子女帶來人生的傷害。

婚姻輔導專家建議,太太需要找有經驗的朋友陪伴,而非怨婦型或有同樣家庭問題的朋友,否則未必有助看清問題解決方法。

關注小三的樣貌或身材,倒不如回歸家庭中,與丈夫花時間冷靜和傾談,大家一起決定如何面對有裂痕的關係。她建議事發後,女事主需要一個避難所,找信任的人分享及見面,但她建議不應該找「怨婦型」的朋友,千萬別找身陷同樣困難的友人,否則一起埋怨發洩無補於事。她建議找被視為榜樣的年長太太,在家庭經營上有可學習的對象,或者她都有經驗「過了這一關」,下一步才找婚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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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梁鎮罡司法覆核 終極上訴開審押後判決

入境處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與同性伴侶於新西蘭結婚,但其同性伴侶未能以配偶身份,享受各種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以配偶身份合併報稅。梁鎮罡司法覆核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局,此案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勝訴,其後在上訴院敗訴,今日(5月7日)案件在終審法院開審,法官馬道立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

若上訴人梁鎮罡勝訴,便會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政府日後必須向海外結合的同志伴侶,包括公務員提供福利,容許合併報稅。

代表梁鎮罡(下稱梁)的御用大律師Karon Monaghan 陳詞指,梁一方並不是尋找法院確定異地同性婚姻合法,這一點梁與政府均沒有爭議,梁只為公務員福利,和稅務條例不合理對待配偶,忽視梁已在海外結婚這個事實。

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若在福利層面上,確立海外同性婚姻「配偶」地位,等同本港合法結婚一男一女配偶,將剝弱本港婚姻條例對「婚姻」的保障?梁的大狀反駁指,申索公務員醫療、牙科福利和合併報稅,與婚姻制度無關,不認同確立甚至鼓吹海外同性婚姻,她進一步要求法院釐清婚姻有何獨特含意,會因有同婚配偶領取福利而受損。

非常任法官鄧國幀反問指,這個情況同樣適用於未結婚的同居男女朋友,或因其他情況而不能結婚的男女,如果此例一開,怎不會令《婚姻條例》中配偶屬一男一女永久結合的定義受損?梁的大狀反駁指,允許梁為同性伴侶領取公務員福利,並不會令本港婚姻定義受損,反而有助鼓勵長久而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而非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制度以外,但鄧國幀指這個講法前題是梁的婚姻在本港法例並不合法。

而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容許海外結合的同性伴侶,無可避免會剝削以一男一女作為婚姻制度的基礎,他形容淡化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結婚的法律精神,而這個法律精神的確有特別的社會地位,伴隨夫妻之間受社會認同的義務和責任,他又引述W案例確立《基本法》確定婚姻定義必須按照一男一女的規定,他不同意任何一段長久而持續的關係,無論異性或同性關係,都足以提升至婚姻的定義,換言之任何未經註冊成為夫妻的男女關係,無論二人有多密切、有無子女,都不足以與已婚夫婦相題並論,而這個情況是基於《婚姻條例》引伸一種間接歧視。

【性別議題】 主持同婚犯刑法 牧師點解被捕

一名菲律賓籍變性人牧師2017年,為一對同志伴侶舉行「結婚」儀式,被警察拘捕,該牧師周六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聲明其舉行儀式不屬違法。

涉違反《婚姻條例》非法證婚 最高判監2

根據婚姻條例》第30條訂明,神職人員故意主持與《婚姻條例》中任何其他條文相違背的婚禮,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2年,而本港目前同性伴侶結合不獲香港法例承認,據《婚姻條例》第40條所訂明的是「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的屬「一男一女」的結合。

除有性別規定外,《婚姻條例》第30條亦訂明適婚年齡,即神證人員為16歲以上、21歲以下的人舉行結婚儀式,必須在證婚前提交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

入稟人Balaoro(右)自稱首名菲律賓籍跨性別的牧師,2017年為同志舉行結合禮被捕,警方之後不予以起訴。(其教會網頁圖片)

據入稟狀指,原告人Balaoro Marietta S. 是菲律賓教會LGBTS Christian Church Hong Kong的牧師。Balaoro指當時為同志舉行「結合儀式」,並非舉行《婚姻條例》所賦予的合法婚姻,不應該被警察拘捕,其代表律師進一步解釋,由於本港法例禁止同性婚姻,教會有權為同性伴侶舉行婚姻聖禮(Holy Matrimony)及結盟聖禮(Holy Union rites)儀式,替代同性婚姻,向伴侶彼此公開承諾。

Balaoro要求法庭頒令,由LGBTS教會的同志結合禮儀,並無違反《婚姻條例》,禁止相關結盟有違《基本法》及公民權利,並要求法庭澄清警察拘捕有無《基本法》第141條「政府不干預宗教組織內部事務」的條文,指政府做法違憲。

根據該菲律賓教會網頁,教會在當地為同志伴侶舉行大型「婚禮」(Mass Wedding),強調這是聖禮結盟宗教儀式。(LGBTS Christian Church截圖)

聖儀屬結盟而非結婚   指警拘教會牧師屬違憲 

代表Balaoro的韋智達律師行在社交網站表示,Balaoro的入稟是依據《基本法》在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上的保障,該牧師要求「在不受檢控的威脅下,獲准在神前面敬拜以及持守宗教信仰。」

而入稟人Balaoro,在社交網站自稱首名菲律賓籍跨性別(生理女性,但自認男性)的牧師,多年來於本港傳教及為同志舉行結合禮。該牧師於前年被捕後,警方在調查數月後通知不會作出起訴。

【消失的品格】 親子桌遊看盡孩子父母隱藏性格

在「求學求分數」的教育體制下,小朋友品德教育,是否獲得應有的重視呢?遊戲設計師Wendy坦言,現今的家長和小朋友猶如在夾縫中生存,小朋友的生活總被功課、考試、課外活動擠壓著:「小朋友追成績、大人追求成就,品格就放在最後」,她遂以培基文教基金會的教材為藍本,設計一套親子遊戲卡,讓家長和小朋友一起學習、培養品格。

本身是玩具設計師的Wendy,希望藉著遊戲提醒父母品格教育的重要性,她說市面有很多拔尖補底的補習班,以及五花百門的樂器班、興趣班,不過假若小朋友成績超卓但「零品格」,甚至如多啦A夢(筆者年代叫《叮噹》)中的胖虎(技安),蝦蝦霸霸欺凌同學,家長難以找到專門學校教授品格,遂設計出親子桌遊,讓家長在玩樂中教育孩子品德。

遊戲卡有48張(共24對)印有好品德(彩色),與其相反的壞品行(黑白),孩子一望而知是非黑白,從小記著某些品格的顏色,部分品格如勤奮VS懶惰,十分容易理解,部分品格如誠懇VS虛偽,和誠實VS欺騙,兩者之間有微妙差別,很考父母解釋和講故事的能力。

遊戲的玩法包括配對好品德和壞品行,或抽遊戲卡各自分享自己對該品格的體會、經歷等等,筆者訪問期間從旁觀察數名家長和孩童試玩遊戲,發現家長能在過程中,聽到子女展現個人的價值觀或性格,以及子女所重視的事,例如試玩遊戲時,淑怡分享「真愛」的體會,她說每晚媽媽都會在她睡覺前親她一下,對她來講真愛,是如此真實和具體。相信家長和子女在遊戲中,漸漸透過增加信任,在分享中可能會發現對方的小秘密和隱藏性格或想法。

Wendy強調,家長要緊記「遊戲進行中」,不應藉某些負面的遊戲卡責備子女,反而應一同與子女檢視自己生命,她稱讚試玩遊戲的其中一位媽媽,她抽中「溫柔」卡後,在子女面對勇敢地坦承自己未夠「溫柔」,承諾會慢慢學習,可見遊戲過程中,大人和小孩都需要自省,而非家長處於高高在上的位置教訓孩童,「否則以後都不用再玩這個遊戲」。

品德內涵須畢生學習

問到香港小朋友最缺乏或覺得最難懂的品德,Wendy坦言是「喜樂」,她說很多小朋友基本上很盡責完成老師要求的功課,然後練習樂器,但功課量總是排山倒海,「一般小朋友都很難做到喜樂,甚至分享不到上一次喜樂是幾時」,另外一個例子是,在競爭激烈爭升學爭崩頭的年代,父母如何定義「足夠」然後學會「感恩」和「知足」,其實對父母來說才是最難。

Wendy目前以九果子創立遊戲卡,設計出「阿和、節節、阿善、阿恩、忍忍、阿愛、阿樂、信信、柔柔」,九個《聖經》提出的九種品德,她指「常常喜樂我們經常都講,但要真正做到,無論家長還是小朋友都需要畢生學習,她希望在玩具和遊戲中以九果子為主題,可以讓小朋友從小接觸九種品德,培養屬靈內涵,家長亦可以一起和子女進步。

教育局搞「正向家長運動」 遏得了「虎爸媽」?

教育統籌委員會屬下專責小組,就家校合作及家長教育方式提交檢討報告,建議推動「正向家長運動」,共列18項建議,以減少家長因望子成龍造成的「虎爸媽」心態。然而家長聯盟發言人張豔璿卻認為18項建議不設實際,並表示產生「虎爸媽」的源頭是教育制度。

教局:以公眾教育改變虎爸媽文化

教育局專責小組認為可以公眾教育形式,改變今天部分家長以助子女「入名校」、「升大學」為目標的風氣,教育形式類似禁毒、清潔運動等,甚至亦設計「大嘥鬼」、「清潔龍阿德」等宣傳用角色。公營學校亦會得到津貼,舉辦家長正向運動為主題的校本活動。

同時小組亦提出應委托大專院校或非政府機構,設計和舉辦有系統和實證依據的家長教育課程,代替如今坊間零散在各家校組織的零星課程。而這一系統化家長教育的對象,不僅限於父母,應擴展至祖父母,甚至單親家庭、非華語、新來港等家庭的家長。

家長聯盟:18項建議不設實際

張豔璿則表示18項建議不設實際,她形容每到測驗考試,屢屢致電家中要求學童更勤力的是老師,而不是家長。很多家長也不希望做「虎媽」,可是老師對家長施壓,因為老師對上還有校長對班級學生成績退步的壓力,而校長的壓力就是,幾乎只可用學生的學業成績來評核一間學校的水平。

因此張豔璿認為問題源頭是整個教育制度,而政府並無檢討。至於3000萬撥給家校會進行推廣活動,她亦覺得方向不正確,因為在現今教育制度下,每年只有18%學生經DSE公開試後順利升大學,同時父母又看不到其他出路,不似以前有紡織業等輕工業讓子女會考後工作,整個社會經濟傾斜造成求學求分數的嚴重失衡。事關子女的前途,一個像「大嘥鬼」一般的宣傳角色,是不可能改變如今的壓力文化。

家校合作及家長教育專責小組提出的十八項建議

1. 提供更多資源,增加給予學校及家教會「家校合作活 動津貼」的津貼額;

2. 增加家教會聯會申請「家校合作活動津貼」的活動數目,並設立新的津貼項目,供家教會聯會合辦聯區的家長教育活動;

3. 增加幼稚園家教會的成立津貼和經常津貼的金額,鼓勵更多幼稚園成立家教會;

4. 加強宣傳和教育,協助幼稚園及其辦學團體進一步了 解設立家教會的程序和相關事宜;

5. 委託大專院校或非政府機構制定家長教育的課程架構或課程指引;

6. 向教師提供短期培訓課程,加強教師對調解、家校溝通及推動家校合作和家長教育等各方面的技巧;

7. 發展家長教育網站「家長智Net」,使成為更普及的家長教育學習平台;

8. 推出「正向家長運動」,透過不同的平台宣傳「正向家長運動」,以「正向家長運動」為主題,製作短片及文章;

9. 為幼稚園和公營學校提供津貼,推行「正向家長運動」下的校本活動;

10. 委託非政府機構進行外展宣傳活動,例如於公共屋邨、商場或街市等,舉辦攝影、遊戲、藝術等多元化的活動,以廣泛接觸更多不同背景的家長,推廣「正向家長運動」;

11. 根據政府制定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或課程指引,建議教育局委託大專院校或非政府機構設計和舉辦有系統和實證為依的家長教育課程,對象包括一般父母、祖父母、單親家庭的家長,以及有特殊學習需要、非華語、新來港和經常缺課的學生家長;

12. 鼓勵或委託大專院校進行各項有關家校合作及家長教育的研究;

13. 委託非政府機構定期在不同區域就各種主題提供免費的家長講座/工作坊,對象包括一般父母、祖父母、單親家庭的家長,以及有特殊學習需要、非華語、新來港和經常缺課的學生家長;

14. 委託大專院校或非政府機構研發及提供家長電子學習課程,讓家長透過電腦或手機自學;

15. 優化專為父親、母親、祖父母及單親家庭的家長而設計的課程,以涵蓋不同家庭崗位的成員,以配合他們在培養兒童方面的需要;

16. 委託大專院校或非政府機構為有特殊學習需要、非華語、新來港、經常缺課的學生家長優化切合他們需要的家長教育;

17. 委託大專院校或非政府機構設計及提供專為在職家長而設的職場家長教育課程;

18. 透過媒體(例如政府宣傳短片)鼓勵公司參與職場家長教育課程,並可嘗試與其他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的機構合作。

【新聞評論】面對校園欺凌 豈只解決是非對錯

(評論員:林育昌)我們的孩子當在學校受到欺凌時,根據最近一項調查報告指出,孩子是不懂得應對,甚至有尋死的想法,而大部分教師或家長只集中處理事情的是非對錯,卻忽略了最重要的是幫助孩子處理他們情緒問題。

在調查中,被訪者覺得找了大人,但問題沒解決,似乎就是指出,在整個互相傷害,或欺凌的過程中,大部分的人集中處理的是誰對誰錯,但少有處理孩子的情緒。進一步而言,成人的世界中,作為孩子榜樣的大人們,平時究竟怎樣處理衝突,如果我們面對無理的指責,又會怎樣回應?我們是否懂得冷靜下來,首先處理孩子內心的憤怒、羞辱等等情緒,而不只是憤怒及要找出「罪魁禍首」,而孩子仍然處於無助及甚至恐懼中。

幫助助孩子感受自己的情緒

可見校園欺凌問題,首要的任務,可能根本不是處理對錯,或者建立機制保護孩子,而是為教師、家長做好心靈建設,幫助他們面對孩子有一天在校園也會面對衝突,甚至欺凌,而當那一天來到的時候,這些大人應該要有能力好好去協助孩子學習了解自己,感受自己的情緒,幫助他們去面對不同的衝突。

獅子山青年商會及香港家庭調解協會最近發佈一項調查稱,近四成受訪小學生稱曾被欺凌,當中兩成被訪者不懂應對,一成會選擇抗拒上學,百分之四點八有自殺念頭。在各項欺凌事件中,超過四成被訪者被起花名,兩成三被訪者被人故意推撞,一成四曾被用腳絆倒、拳打腳踢,情況令人擔憂。

家長要冷靜 切忌武斷

在學校、家庭及社會上的大人會告訴孩子,遇上欺凌,要告訴可以信任的大人,當中包括老師、爸爸和媽媽,可惜調查中發現,被欺凌的孩子中只有12.4%曾向人求助,而且問題沒有改善。香港家庭調解協會總幹事梁淑瑜表示,學校擔心被標籤,會選擇息事寧人,學生未必意識到自己已被欺凌,家長有時會覺得事件「小兒科」所以輕看孩子情緒,甚至認為孩子被人欺凌是因為他自己有問題,所以才遇到欺凌。

說到這裏,問題似乎有兩點:1. 校園欺凌似乎確實存在,這些事情每天都在傷害孩子們的心靈;2. 我們的家長、教師似乎也因着各種原因,未能協助孩子渡過。
梁淑瑜建議家長要冷靜,切忌武斷,要切身處地理解對方感受,再鼓勵雙方和解。

事實果真如此?首先,甚麼是欺凌?香港城巿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馮麗姝曾就校園欺凌作出一系列的研究,所謂欺凌,必須要有三個特徵:重複發生、具惡意和權力不平衡的狀態。有時單看一個事件。例如改花名,如果全班也會互相改花名互相傷害的,事情就已經不是欺凌,已經是一個班級風氣的問題。又例如言語嘲笑,如果是互相的,之後甚至有動手,甚至每天都有動手,有互有勝負的,則已經是校園衝突的問題,搞清楚事件定性是重要的。

壓抑孩子的情緒 埋下更大炸彈

馮麗姝的研究也指出,在發現不同情況的攻擊者和受害者,其處理事情的方法可以看似是一模一樣的,同一個打人的動作,有可能是防衞上的先下手為強,也有可能是早有部署,而這些行為背後,往往同時又隱藏着大量的原因。如果大人只看「打人就是錯」於是同時處罰二人,最後可能往往將大家的情緒同時壓抑着,最後問題非但沒有消失,反而會像地雷般,埋下之後更大的炸彈。


(以上評論並不代表《風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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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案】庭外反應

明光社:對於法庭不允許介入,明光社副總幹事傅丹梅表示可惜,不排除日後會尋找其他官司再度申請。她認為任何涉及改變香港婚姻制度的討論,不應只由法庭處理,應交由全民討論,並深入研究任何改變對本港的家庭、特別是下一代的成長會帶來甚麼影響,避免個人權利,凌駕大眾權利。

 

明光社副總幹事傅丹梅對法庭判決表示可惜

基恩之家 Alan 形容今次是贏了一仗,認為教會有不同多元看法。他所屬的彩虹之約發聲明指,尊重法庭決定不讓任何基督教會及組織介入,明白香港大眾對同性婚姻有不同的意見,均應獲同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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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案】首宗同性結合案 官拒批宗教團體變性人介入 下月開審 (2019/04/23)

【MK案】撐同志教會介入訴訟 高院下周二開庭審理 (2019/04/18)

首宗同性結合案 官拒批宗教團體變性人介入 下月開審

MK是一名女同志的代號,她入稟以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挑戰香港《婚姻條例》,只容許一男一女結合,剝奪她和同性伴侶的婚權或結合權利,指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件排期下個月廿八至廿九日審理。

開審前夕,八個宗教團體和個人,本月相繼向法院申請介入訴訟,法官周家明今日(23日)用一個早上聽取各方陳詞,並於下午頒下判詞,否決所有介入者申請。到底MK案為何如此矚目,引發天主教香港教區、明光社和「彩虹之約」教會介入? 他們在庭上的陳述互為關連,又如何各自理解婚姻定義和涵意?

明光社和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何宇浩大律師(左)指,允許同性結合將會徹底改變社會結構。

天主教教區罕有入稟 指同性結合違反家庭自然組成 憂產生逆向歧視

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區大律師陳詞指,香港《婚姻條例》概念源自基督教對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教區須向法庭補充宗教角度對婚姻的釋義,並解釋社會由家庭組成,一旦法例允許同志結合,對家庭組合定義亦隨之瓦解,破壞婚姻等同破壞家庭,促請法庭不要單純依重法理考量本案,呼籲法官「看闊一點」,並指出最少六十萬一千信奉基督教的市民,都持有同樣的看法。如允許同婚,教會或教堂受法例所限,可能被迫為同志舉行婚禮,否則被告歧視。

明光社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同一位律師指,允許同性結合將會徹底改變社會結構,亦引述明光社民調指,七成受訪市民對香港實行同性婚姻有保留,明光社作為基督教團體,能提供多年累積的調查和數據協助法庭,而家校關注組亦提出同性結合影響兒童被照顧的權利。

同志友好教會組「彩虹之約」 提供多元看法

法官在頒詞透露,多間教會包括九龍佑寧堂基恩之家香港基督徒學會等組合「彩虹之約」,在得知天主教教區、明光社等團體入稟後,法官形容「被激發」申請介入,令團體及個人介入申請者增加至八名。

「彩虹之約」團體的代表大律師蔡騏指,法庭應允許不同意見的教會介入。

「彩虹之約」團體的代表大律師蔡騏在庭上簡單陳詞,他指如果法官允許宗教團體介入,代表包容同性戀傾向及性小眾的教會,包括在香港有過百年歷史的九龍佑寧堂,亦有同等權利介入,提供多元看法,但他並未進一步觸及或回應同性婚姻在法理上依據,他說留待法庭批准介入時會提交書面陳詞。

跨性別梁詠恩以個人身份入稟,律政司和代表MK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分別反對和贊成她的法律觀點,雙方意見相反。

律政司反對跨性別女同志梁詠恩申請 對其餘團體保持中立

跨性別梁詠恩以個人身份入稟,代表她的大律師Tim Parker,在庭上仔細解釋她的身份和本案有關連,指梁詠恩本身是男性,經性別重置手術後變性為女人,而她的性取向仍舊喜歡女性,故她的獨特情況是「跨性別女同志」(Transgender Lesbian woman)。代表律師進一步指出,她受W案影響,由於她已變為女性,所以她在目前《婚姻條例》下不能與另一名女性結婚,在沒有同性婚姻的前題下,她所代表的跨性別群體,只能在變性或結婚之間二擇其一,Parker 強調她需要介入本案,令法庭知悉跨性別群體的法律權利如何被剝奪。

代表律政司大律師馬嘉駿指,律政司認為梁詠恩跨性別背景,與本案僅處理同性戀情況無關,反對她申請介入,並進一步指她想結婚但不能夠進行只是假設,因為她從未申請結婚,認為她的情況應另立案件處理,而律政司對於其他宗教團體介入,保持中立,未有反對。

代表MK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與律政司剛好相反,她支持梁詠恩介入,惟反對天主教香港教區、明光社和性傾向條例家長關注組介入。李志喜指,本案明顯具爭議性,意見兩極化並無共識,她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禮陳詞指,「法院職能只處理法律議題,別無其他」,如容讓宗教團體介入,法庭不單陷入在社會、宗教甚至神學理論作判斷,認為法庭不應該冒險遊走於與法律不相關的領域,否則陷入無邊際的討論。

李志喜亦指出社會上存在「恐同」組織,提出不真實的資料散佈反對同志的言論,故她反對其他團體介入並獲取與本案有關的資料,擔心MK女同志的資料洩漏而受害。代表天主教教區的律師反駁指,教內不存在「恐同」,亦引述教牧的文章同性戀不是犯罪的說法。

法官周家明於中午聽畢各方看法,延至下午頒下判詞,法官指,MK案主要涉及基本法和人權法例爭議,MK和律政司雙方已呈交大量資料和案例,觸及婚姻在基督教下的含意和婚姻概念的演變,認為其他團體或個人的介入,無助法庭掌握更多觀點。

法庭不作社會道德價值判斷 留待庭外辯論不容介入

法官指明白本案吸引不同團體或個人加入,他們對本案的議題持有強烈意見或立場,但法庭不能為這些社會、道德、宗教或神學觀點和價值作出裁斷,亦不能基於法律以外的觀點作考量,法官強調他們應在法庭以外的地方辯論,尤其在法庭處理社會意見紛紜的案件,今次已有八名申請介入,一旦容許部分人士介入,其他有興趣人士亦「有樣學樣」湧到法庭申請,法庭不能開此先例

至於梁詠恩跨性別的獨特例子,法官認為她已決定並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她變性為女性之後,她面對的問題就如其他同性戀者,如本案申請人MK情況一樣,所以亦不會容許她介入本案。由於梁詠恩的律師無償(pro bono)協助她今次申請,而其他團體亦不是基於個人私利而申請,法庭不判罰額外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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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案】撐同志教會介入訴訟 高院下周二審理 (2019/04/18 )
【MK案】庭外反應 (2019/04/23)


【MK案】撐同志教會介入訴訟 高院下周二開庭審理

女同志就政府未成立機制容許同性伴侶結合,提出司法覆核,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審理。繼三個團體包括明光社、香港天主教教區等,申請介入訴訟,再有四個撐同志的教會和團體,包括九龍佑寧堂、同志教會基恩之家等申請介入,高院下周二(23日)將開庭半小時,決定是否批准介入。

以往同類訴訟中,亦有團體申請成為介入訴訟人(Intervenor)。法庭會以團體與案件是否有直接關連,或論點有無參考價值,來決定批准或拒絕介入。在QT案中,法官否決12間銀行的介入,指其法律觀點與當事人重覆。

擬介入的四個團體,立場傾向撐同志,包括九龍佑寧堂、同志教會基恩之家性神學社以及香港基督徒學會。筆者曾致電九龍佑寧堂核實,目前未獲回覆。法庭審訊表已顯示七個團體,連同律政司以及MK的律師代表,當日會出席公開聆訊。

另外三個團體,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明光社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早前向媒體承認,已委託律師申請介入訴訟。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法庭不會輕易批准介入,「他都考慮你加入的時候,你不是與訟雙方,你有什麼可以幫到法庭,而提出的意見是與訟雙方律師不能提出的呢?」

三案同行 TF、STK正排期

目前有三宗涉及同性戀者挑戰婚姻制度的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以MK名義入稟的申請人是29歲本港女同志,她指本港現時無類近民事結合的機制,讓同性伴侶在港締結合法的配偶關係,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等。另一宗涉及21歲大學生TF,挑戰《婚姻條例》局限於婚姻由一男一女結合是違憲,應按《基本法》及《人權法案》將條文改為兩個人。第三宗是31歲男同性戀者STK與同性伴侶在紐約結婚後,要求政府承認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法庭在本年一月初決定先處理MK案,並排期於5月28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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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背後】如何挽回分叉的感情線

Sammi鄭秀文在三月時,與丈夫接受家人斟茶後感言:「婚姻得來不易,每一對couples都務必珍惜和努力守護」 來源:鄭秀文ig

編按: 藝人許志安和黃心穎的娛樂新聞曝光,令許志安和鄭秀文這對被譽為「娛樂圈最後一個童話」破滅,除了「食花生」評論抽水外,實質要面對的如何跟對愛情失去信心的青少年溝通。綜觀社交媒體轉發和評論,70/80後普遍關心Sammi鄭秀文,90後就關心馬國明(馬明),更以 #馬明放假一天 表達支持。

婚姻倫理資源中心鄭安然撰文:青少年面對現實世界殘酷打破憧憬,甚至完全放棄對愛情的期盼,指出「世上沒有童話式愛情,但不代表世上不可能有愛情」。(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請按

娛樂新聞成為蘋果日報A1頭條,明報頭條為巴黎聖母院焚毀。

面對明星出軌或戀情告吹,如何牧養對愛情失去信心的青少年?

每次當我到中學及教會分享戀愛講座,談及「承諾」是愛情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時,總會有一至兩個同學搖頭嘆息,感覺像看破紅塵,然後在分享時表示「不現實,沒可能」,有些甚至說自己決意一生不嫁/娶(女生較多,男生也有),細問之下,發現他們不相信愛情,不相信婚姻。

當我再了解他們的背景及深入傾談下,發現他們都有熟悉的人的愛情破裂,包括自己的父母、兄姊、朋友,甚至是名人,導致他們不相信愛情。曾記得當年堪稱金童玉女的方力申和Stephy 結束十年情時,也有青少年跟我說:我對愛情完全失去信心。我曾在本會社交媒體「戀愛甜甜圈」的Instagram中發佈一個非正式的「民意調查」,詢問以大學生及中學生為主的網民是否同意,當「看到親人好友,甚至名人婚姻失敗,會影響你對婚姻的信心。」有超過六成的人回答「同意」。因此,我認為明星戀情告吹的新聞一出現,就是我們牧養年青人的好機會,以下是一些建議。

一、聆聽發問

先聆聽他們對這些新聞的看法,讓他們自由討論及發表看法,牧者可借此了解更多他們的愛情觀、自我觀、對異性的看法、甚至成長經歷,不用急於發表自己看法。「你地點睇最近……..的新聞?」「點解你咁睇?」

二,反思愛情

青少年對愛情失去信心,部份源自他們心中對童話式愛情的憧憬,但現實世界的殘酷自然打破如此憧憬,甚至完全放棄對愛情的期盼,走上另一極端。牧者可以認同他們,指出「世上沒有童話式愛情,但不代表世上不可能有愛情」。

相反,我們可以改變對愛情的看法。愛情的美麗不在王子和公主開開心心在城堡生活,它的美麗是在於即使人不完美,大家仍然努力學習互相照顧,不離不棄。因此,我們可以建議年青人在戀愛前努力預備和增值自己,在選一個「好伴侶」前先自己成為一個值得選的「好伴侶」,建立自己美好的性格及懂得跟異性相處的能力。戀愛期間更需要雙方努力磨合及不斷經營。

三,小心擇偶

牧者可以指出即使明星情侶是俊男美女,有名有利,是眾人心中的理想配偶,但都不保證愛情可以天長地久,反映這些都不是愛情的重點。

因此,選擇配偶要非常小心。不要只看到對方十分俊美、令你心如鹿撞、對你好好及很愛你,就開始一齊。相反,更重要是看對方是否適合長久相處及重視忠誠,即使他將來遇上更好的人,但都只跟你一起,願意放棄整個森林?否則,都是先在友誼中多相處及了解。

當然,以上只是一些參考,讓牧者可以借新聞打開跟青少年談愛情的契機。他們對愛情失去信心也有很多原因,如原生家庭、情傷等,需要長時間陪伴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