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處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與同性伴侶於新西蘭結婚,但其同性伴侶未能以配偶身份,享受各種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以配偶身份合併報稅。梁鎮罡司法覆核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局,此案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勝訴,其後在上訴院敗訴,今日(5月7日)案件在終審法院開審,法官馬道立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
若上訴人梁鎮罡勝訴,便會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政府日後必須向海外結合的同志伴侶,包括公務員提供福利,容許合併報稅。
代表梁鎮罡(下稱梁)的御用大律師Karon Monaghan 陳詞指,梁一方並不是尋找法院確定異地同性婚姻合法,這一點梁與政府均沒有爭議,梁只為公務員福利,和稅務條例不合理對待配偶,忽視梁已在海外結婚這個事實。
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若在福利層面上,確立海外同性婚姻「配偶」地位,等同本港合法結婚一男一女配偶,將剝弱本港婚姻條例對「婚姻」的保障?梁的大狀反駁指,申索公務員醫療、牙科福利和合併報稅,與婚姻制度無關,不認同確立甚至鼓吹海外同性婚姻,她進一步要求法院釐清婚姻有何獨特含意,會因有同婚配偶領取福利而受損。
非常任法官鄧國幀反問指,這個情況同樣適用於未結婚的同居男女朋友,或因其他情況而不能結婚的男女,如果此例一開,怎不會令《婚姻條例》中配偶屬一男一女永久結合的定義受損?梁的大狀反駁指,允許梁為同性伴侶領取公務員福利,並不會令本港婚姻定義受損,反而有助鼓勵長久而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而非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制度以外,但鄧國幀指這個講法前題是梁的婚姻在本港法例並不合法。
而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容許海外結合的同性伴侶,無可避免會剝削以一男一女作為婚姻制度的基礎,他形容淡化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結婚的法律精神,而這個法律精神的確有特別的社會地位,伴隨夫妻之間受社會認同的義務和責任,他又引述W案例確立《基本法》確定婚姻定義必須按照一男一女的規定,他不同意任何一段長久而持續的關係,無論異性或同性關係,都足以提升至婚姻的定義,換言之任何未經註冊成為夫妻的男女關係,無論二人有多密切、有無子女,都不足以與已婚夫婦相題並論,而這個情況是基於《婚姻條例》引伸一種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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