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Mediation 發表的所有文章

【合久必分/婚】再婚,是2+一(下一代)的事(二)  

我刻意讓巧然去思想,其實要一個幾歲大的小女孩一次過處理父母離婚,和媽媽有新男朋友兩件事,實在有點難度,因此,是否真的有必要在女兒面前拍拖呢?

巧然一向與建威各不相讓連自己的婚外情也似是從未感到理虧直至面對這樣的提問,她終陷入深思,然後她的回答是:「其實想試女兒能否接受我的男朋友。」原來這是出於一位母親的不安。

於是,我嘗試讓巧然明白,對女兒來說,只有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大人們最應該避免的,就是像這樣以小女孩做試驗品,來「」她能否接受這「叔叔」。即使巧然與男朋友多認真,對女兒而言,要理解和接受「媽媽的男朋友角色仍是很難。於這複雜的漩渦中,能否為女兒再多想一步呢?

之後,當共同見面時,巧然終於同意這一兩年不要再讓她的友出現在女兒面前,直至她和建威的關係有個清楚的了結為止。

 

當夫妻二人吵得面紅耳熱時,通常要用「兒童為本讓他們稍為讓步,這次亦算奏效。終於調解到最後一節,建威對巧然:「其實我想祝福你和男友,如果你們是認的,那多一個人疼我女兒。」至此歷時半年這次調解終告落幕。

 

作為離婚父母,有時會忽略了下一代在離異漩渦中的心情和立場,凡此種種,造成許多令人痛心的故事。爭執本身往往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而當碰觸那塊癥結時,就會發現其實整個家庭的成員都是受害者、受傷者,而當中最無能力保護自己的便是兒童。孩子的心情,是每個再婚家庭都必需考量和面對的挑戰。

【合久必分/婚】再婚,是2+一(下一代)的事(一)

建威生於一個單親家庭,在長大的過程甚至慢慢連親戚都疏遠,非常孤獨的成長。受著家庭背景的影響,他一直不相信愛情,從未戀愛結婚,直至過了知天命之年,緣份卻讓她遇上比他年輕二十載的巧然。

巧然也缺乏家庭溫暖,她在工作場所遇上成熟穩重的建威,在向他傾訴苦情時,引起了他對她的憐愛之心,於是她就成為他人生中第一個令他相信愛情並步入婚姻的人,婚後二人誕下一個女兒。

這個建威和巧然共建的家庭,卻在女兒出生一、兩年後隨著建威揭巧然的婚外情而出現裂痕。晴天霹靂的建威他能做的一切,顧私家偵探調查妻子行蹤、捉姦在床,甚至動手打過妻子的情人,更因此起訴。

建威和巧然就是在這種混亂的狀態下找上我,想要進入調解。

 

起初建威對我極有戒心也不肯單獨來見我,要著他的朋友一起。甫坐下就一直向我訴說他的慘況更指控妻子虐待女兒,只是始終拿不出證據此外他更指責巧然常在女面前不避嫌地與男在一起。雖然建威不是介意巧然有新戀情,畢竟二人尚未正式離婚,恐這會影響女兒

雖然建威巧然諸多不滿但又怕把事情搞大女兒會沒人照顧,因他們夫婦都是手停口停,他也可托管女兒的友,要兼工作的他能力上根本無法照顧女兒

 

在承受眾多指控下,巧然亦從不示弱不斷反駁,每次共同見面的機會,二人都是針鋒相對。在一次與巧然單獨見面我嘗放下她的心防跟她說「其實你與建威分開了,另一段感情也是相當正常。」這樣說是因為巧然也一直對我防備很重一直肯正面承位男士她的男朋友。於是我先認同她的處境,然後再提出疑問:「可是,你有否想過這對女兒會有何影響呢?」

一直不甘示弱的巧然,聽到此提問,終於陷入沉默……

【合久必婚/分】悲痛的「不變」婚姻

編按: 《合久必婚/分》以真實的家庭故事為本,並由資深家事調解員協助撰寫,期望讀者透過瀕臨離婚的男女關係,或破裂家庭的故事,學習與至愛相處之道。為保障當事人私隱,文章描述的細節或經修改,並以化名代替。

本文重點:這段維持了二十五年的婚姻,擁有四個孩子的家庭,沒有婚外情、沒有家暴,太太卻堅持離婚,只因……

在婚約當中,最常被強調的字眼都關於「不變」,無論環境怎樣改變,那個「不變」的承諾就是婚約。然而,是否所有的「不變」也換來美好甜蜜的結局?

葉雄和美蘭在最艱難的時代相識結婚,當時大家都在草根階層掙扎求存,美蘭下嫁葉雄,認為終得一歸宿、依靠,夫妻兩人又非常喜歡孩子,在往後二十五年的婚姻中,共育了四個孩子。

然而家庭的壓力非同小可,在這二十五年間,美蘭一邊持家,一邊工餘進修,終考獲會計師資格,拉拔孩子長大,支付了家庭大部分開支。反觀葉雄,二十五年如一日,仍舊做著一些靠勞力換薪酬的工作,惜體力已大不如前,又常因小故辭工,不知不覺收入水平連美蘭的四分一也不及。

丈夫的不思進取,換來美蘭的一紙離婚協議。

在葉雄與美蘭前來見我時,葉雄已在彼此共識底下搬到劏房居住,美蘭與四名孩子共住夫妻聯名物業中。而夫妻決定離婚的最大爭議點,正好就是物業的處理。

葉雄認為既是聯名物業,應該要賣掉再對分收益。但物業賣掉後四個孩子就失去居所,所以美蘭不同意。而且美蘭心中極大不忿,她認為這些年來,她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也是由她照顧小朋友為主,現在還負擔起供樓責任,所以在財政或照顧起居上毫無貢獻的葉雄,根本不應得一分錢。

但在葉雄的角度,當然他也疼孩子,但他認為現住的聯名物業是以前的舊物業換來的,而舊物業自己也有貢獻供款,加上現今的物業是他親選的,刻下樓價上漲,他自覺應得一份。

這個複雜的物業分配問題,足足花了九個月時間討論,最後因為葉雄非常抗拒上庭,只能含屈地接受了一個「各讓一步」的協議:物業會在一年後賣出,美蘭會一筆過付葉雄幾十萬,至於孩子們的照顧,葉雄信任由美蘭全權負責。雖然個案似是得出結論,但留在心中的傷痕卻難撫平。

美蘭二十五年的忍耐、苦撐、不甘,二十五年前以為可以依靠的那個人,到最後不僅沒盡好丈夫責任,還要瓜分她努力的成果。當中的壓力實不足為外人道。

然而對於葉雄,其實也是一道深深的傷痕。在完結這個案前,他問了我一句:「其實你有小朋友嗎?」背後是在質問:你真的能明白我的心情嗎?

在整個處理離婚的過程,他才驚覺四個孩子皆同情媽媽,站在美蘭身旁,沒人願意跟他說話。失去了婚姻、孩子,他卻現在才如夢初醒,落得孤身住在劏房,挾著不足以再度置業、也不曉得能維持多久生活的數十萬,面對茫茫前路。

葉雄在二十五年的婚姻中,完全不發現跟太太的價值觀已漸遠,還一直認為生活已很安穩,沒什麼需要改變進步,他甚至一直以為自己是好爸爸,豈知原來子女早已對他心生不滿。

他自覺沒做錯什麼:沒婚外情,沒家暴;但原來沒關心子女、沒理解太太、沒跟家人溝通,都會成為裂痕,到太太提出離婚才醒覺,婚姻卻早已在日積月累的侵蝕中變得千瘡百孔。

婚約中「不變」的是承諾,但原來一對夫婦共度漫長的歲月,若果在生活方式、價值觀上難再同步,那他們仍是要面對一段痛苦難維持的婚姻。

【合久必婚/分】痛中成長

編按: 《合久必婚/分》以真實的家庭故事為本,並由資深家事調解員協助撰寫,期望讀者透過瀕臨離婚的男女關係,或破裂家庭的故事,學習與至愛相處之道。為保障當事人私隱,文章描述的細節或經修改,並以化名代替。

本文重點:婚姻走到第二十五年,丈夫突然沒有緣由地離開家庭,遺下了獨生子和沒有任何維生技能的她……

當可卿在首次預備調解的單獨會面約見我,首五分鐘已崩潰落淚。原來她經歷了二十五年婚姻,但在五年前丈夫浩軒突然說要離開,此後就不肯再跟她聯絡,他們的兒子當時20歲。由那時開始,可卿由一個從未工作過、不愁衣食、不懂財政的家庭主婦,霎時間要背起兩個物業的按揭和和浩軒的債務,迫使她在五年間急速成長。

可是,五年之後,浩軒突然出現並提出離婚,更一併提出了他期望的財產分配。不過,浩軒似乎不了解五年間妻子的改變,還以為是五年前那個她,故開出一些對可卿極為不利的條件,包括要她搬離現時住所,並要付給他一些金錢。

可卿一開始就著這些要求感到很痛心,感覺丈夫好像轉變好大,五年前突然離去,甚至現在還當她是敵人。即便如此,可卿本來為了情分,也想委曲求全,接納丈夫的提議。

有見及此,我運用了「Power balance勢力均衡」的技巧,我鼓勵雙方去取律師的客觀意見,諮詢一下律師法庭一般會怎樣處理這個案中的資產物業分配。但可卿一開始很抗拒,因為她實在不想對簿公堂。另一邊,浩軒又很有信心可卿會接受他一切提案,根本沒必要諮詢律師。

然而,當調解會面一、兩次後仍陷僵局,我認為可卿未必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去判斷自己所應爭取的權益,於是便建議可卿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而可卿後來找到的代表律師的意見是,她絕對可以留在現居所,也不必支付丈夫任何金錢。

浩軒對太太的改變非常錯愕,只懂不斷重覆:「如果你不接受我的提議,就打官司去吧!」而我就建議浩軒,與其周旋下去,不如他也去諮詢一下律師的客觀意見。

最後,我安排了一次我和夫妻二人並雙方律師同場的會面,在這情況下,浩軒終不能再壓制可卿,因為每當他提出不太合理的要求時,在場律師都會提醒他作出修正,整個調解過程變得更公道、公正、公平。結果,可卿可繼續住在目前的居所,而浩軒也有屬於他的資產。

最後可卿特別感謝了我,因為我在她最想放棄時,讓她看到了獨立、為自己發聲的重要,而發聲不代表要馬上對簿公堂,而只是要用客觀標準去處理目前的狀況。這正正是家事調解發揮作用之處,調解員並不是讓任何一方勝過另一方,而是彼此在自願、公平公正的情況下,讓雙方達致共識。

【合久必婚/分】學習獨立的年輕爸媽

編按: 《合久必婚/分》以真實的家庭故事為本,並由資深家事調解員協助撰寫,期望讀者透過瀕臨離婚的男女關係,或破裂家庭的故事,學習與至愛相處之道。為保障當事人私隱,文章描述的細節或經修改,並以化名代替。

本文重點: 一對年僅廿歲出頭的年輕夫婦,因誤會分居兩年導致家庭破裂,背後的拉扯是出自女方父母……

子華與曉楓是一對非常年輕的夫妻,當他們來尋求家事調解時,子華才22歲,曉楓也只有23歲,他們的兒子已有4歲。

他們來到調解會議時,原來已有差不多兩年沒見過面,而當初分開的原因,是曉楓誤會子華有婚外情,子華不忿被誤會,一時氣急敗壞對太太動了手,也隨即怒氣沖沖地離開了那個家,就此二人就沒見過面,子華曾經致電曉楓家想聯絡她約見孩子,但曉楓母親接過電話並大罵子華一頓,最終那兩年子華也沒見過兒子。

那之後,子華一直做著地盤散工維生,曉楓兩年前開始患有抑鬱,以綜援度日,照顧兒子的責任甚至很大部分落了在曉楓的父母身上。

日子就是這樣的過去,子華曉楓分別兩年後,曉楓正式透過律師提出離婚,並要求子華每月支付一萬元贍養費,而當時每月只有約一萬元收入的子華根本無力支付。在曉楓的律師鼓勵下,曉楓提出家事調解,子華亦同意。

預備調解會議

然而意料之外的是,當我與曉楓進行預備家事調解會議時,她卻道出了另一個故事。

原來離婚的主意,乃來自曉楓的父母,因為兩老著實覺得子華一直以來沒有為家庭負起責任,帶著追討的意思要求子華付相應的贍養費。雖然曉楓感激父母在她經歷人生低潮時幫助她照顧兒子,可是她心底裏仍掂掛着子華,她希望與他復合,若未能破鏡重圓,也希望日後與他和平共處,為了兒子,一起好好合作讓兒子成長。可是,當她面對家人意見及自己心底願望衝突的兩難,她不敢在家人面前説出自己的想法。

而我單獨與子華進行預備調解會議時,他明確地表示很後悔兩年前對妻子動手,慚愧因他之過影響了家庭。他不斷為他做過的事悔疚流涙,但又不知道前路可以怎樣走。

共同會面

終於來到第一次的共同會面,當子華曉楓與我坐在同一個房間,他們兩夫妻互相凝望,欲語還休,闊別了兩年的重逢,一切卻是在調解室之中。

曉楓於共同會面道出提出離婚是她媽媽的主意,那其實這對年輕父母的本意到底如何?以他們目前的收入狀況,打算如何撫養4歲兒子長大呢?兩人對此都好像茫無頭緒,討論多次曉楠不斷說她沒有能力說服她母親,大家的討論陷入僵局。

最終,我提出在下次共同會面前,先單獨約見曉楓與她的媽媽,子華也同意。

與曉楓媽媽會面

曉楓媽媽來到調解室後,甫一坐下即氣沖沖訴說女兒因兩年前丈夫的暴力而致的抑鬱,曉楓爸媽也因而一直負起照顧女兒和孫子的責任,以致曉楓媽媽心裡一直對兩年前開始就沒照顧妻子和兒子的子華忿忿不平。父母緊張女兒的心情,一切也在曉楠的媽媽面上。曉楠在媽媽面前,變得寡言,當談及如何撫養4歲的兒子,曉楠顯得逃避與無奈。

因此,我安排了與曉楠單獨見面。與曉楠單獨見面時,我用了些奇蹟問題(Miracle Question) 嘗試協助曉楠發掘她的內心需要。其實,對於媽媽的付出,曉楓一直心存感激,可是,原來曉楓自己也非常渴望獨立,她期望可以自食其力,與子華好好合作,養大兒子。

終於經過多番鼓勵下,曉楓算是勉強向媽媽講出了自己心中渴望——想獨立地重新建立自己的小家庭,想要有多點空間讓她和子華處理彼此面對分開、撫養小朋友的各種情況。媽媽聽完後也表示明白,畢竟家庭是屬於曉楓的,以後要怎樣做都是他們自己決定。

前路怎樣走?

話雖如此,對於怎樣面對前面道路,兩名年輕人仍然毫無頭緒。雙方再次見面時,剛剛子華被公司辭退,連基本收入也沒有;安排探視時,兒子又因為太久未見過爸爸而有點抗拒,雙方拉拉扯扯,兩、三個月還未就兒子贍養費及探視安排取得共識。不經不覺到了要上庭的時間,他們在上庭前三天又來到調解中心見面,本來曉楓和子華仍是為贍養費的金額爭持不下,但曉楓卻在當天說出整個調解過程她最堅定的話:「無論今天結果如何,我都想今天了結這事,絕對不值得再拖下去。」子華也同意這番話。就是他們這個不值得再拖下去的共識(common ground),促使他們一點一點就在那次會議取得所有議題的共識,二人共識了贍養費金額之餘,子華也終於可以順利探望兒子,而且安排與兒子探視的整個過程,不需要再靠曉楓的父母插手,他們可以直接安排。

曉楓和子華雖然經歷了離婚這人生一大挫折,但在家事調解的過程中,他們不僅解決了就離婚而產生的各種問題,更重要是兩個本來對未來茫無頭緒的年輕人,也開始學習獨立、為自己的家庭去負責任,思量未來的路如何走下去。

【合久必婚/分】一張有意義的聖誕卡

五年前第一次見到欣玲時,她是氣沖沖的來到家事調解的預備會議,原因是她那時正為了之前與前夫交接當時4歲的兒子起了衝突,因此要到警局報到。

欣玲與前夫家豪拍了一年拖便結婚,並很快有了兒子子俊。可惜子俊出世後不久家豪已經常不在家。及後欣玲發現家豪與他的初戀情人再次在一起,背叛了他們的婚姻。

二人分居後,欣玲認為家豪沒資格當孩子的爸爸,不讓他見兒子,因此家豪向我表達非常氣憤,我表示明白他的心情,但也嘗試向他解釋,他的情況會比其他一般的離婚爸爸辛苦,因為他正有另一段婚外關係。

好不容易才讓雙方都達成共識,子俊也可以一星期兩次見到爸爸。可是,欣玲和家豪正式離婚後,卻仍然要不斷與他們作調解,長達五年時間。最常發生的衝突點就是,家豪投訴欣玲未能執行讓他每星期見子俊兩次的承諾及希望子俊能夠到他家裏過夜,欣玲則投訴家豪往往遲了支付贍養費及要求更改贍養費金額。

其中一次最大的風波,正正就是欣玲指責家豪遲了給贍養費,但家豪矢口否認,因為家豪其實是在到期日當天已存款給欣玲,只是銀行顯示到第二天才看見。

欣玲認為家豪實在遲了很多次,要給他一個教訓,家豪則認為欣玲己小事化大,亦堅持自己沒有做錯。二人各執一詞,幾乎要鬧上法庭。

我利用了調解經常用的「談判以外的最佳/差替代方案」(Best/Wor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 的提問技巧分別跟他們說:「其實你是有權提告打官司的,但你認為若真的提告,事情會變成怎樣?」激動過後,他們分別都說,一旦提告,將要花大量時間精力去搜集證據,也會花上不少金錢,更重要是,雙方幾年來努力維繋的有限度合作關係將會進一步破裂,對子俊沒有好處。

由此,此風波勉強平息,但看得出來二人還是很憤怒。雙方都向對方指責,是對方的責任浪費了時間,用調解去處理這個衝突,要求對方道歉,那時我說:「與其說是你們那一位應向誰道歉,倒不如說你們都應該為你們的衝突而影響了子俊的成長道歉,你們同意嗎?」他們靜下來,我提議聖誕將到,不如雙方合作製作一張聖誕卡送給孩子,表達他們會繼續支持子俊每一個階段的成長,他們同意,亦用了些時間,寫了些有意義的鼓勵說話於聖誕咭上。

完成了聖誕卡製作後,欣玲主動用手機把子俊最近的朗誦比賽錄影給我觀看,錄影內的子俊,跟我五年前透過照片認識的他大了很多,他朗誦了一個有關友愛的故事。坐在對面的家豪也不敢挨近我這邊,去看看子俊說故事。就在那四分鐘的短片中,我們三人都全神灌注看着影片中的子俊,我看著欣玲和家豪這對前夫婦,兩人性格迴異、價值觀不同、經歷了感情傷害的高衝突,不禁回想他們在這五年間花錢花時間在家事調解中心出出入入,如此艱辛其實都只為子俊得到最好的,縱然五年以來他們衝突不斷,但當二人一起看着子俊的朗誦,那專屬於父母的驕傲表情躍然臉上。那大概是他們能最平靜地並坐一起的一次。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合久必婚/分】愛與痛的邊緣

凱婷守住了一段傷痕纍纍的婚姻十年,這十年以內丈夫子誠不斷的出軌,以致她在無法忍受要喊停這段婚姻,而這也是為什麼她來尋求家事調解。

到我接觸凱婷、子誠這對夫婦時,凱婷已提出離婚,雙方都有自己的律師,且正為物業和財產分配的事吵得面紅耳熱,雙方都想繼續在婚姻居所居住、亦指控對方刻意隱瞞或轉移資產。然而,當與他們各自進行了預備調解會議之後,我心裏不禁疑問 — 為何雙方關係到了這樣地步,在那千尺大宅中,他們仍然選擇同房同床而睡呢?究竟他們的感情是已逝去的、還是心裏仍有一絲挽回的期盼?

共同見面

我心底帶著這一個疑問為他們安排了一次共同見面,雙方見面時澄現着非常緊張的狀態,凱婷甚至搬出了大量照片指證丈夫的不忠,而丈夫也因此發難,誓要追究私隱遭侵犯。

就是因為我心裏仍懷疑凱婷對關係仍有眷戀,在這高衝突的情況下,我沒有立刻分開他們約見,我嘗試就他們的說話作出重新框架(reframing):-

「我看到凱婷就着以往子誠的行為感到非常受傷,就是因為深愛及在乎對方才會這樣感到傷害;而子誠似乎也看重彼此信任,渴望對方信任自己。你們似乎對對方仍有些期望,固感到失望。」

凱婷在此刻崩潰哭不成聲,我不斷安慰着凱婷,也察看子誠的反應。他似乎手足無措,但也沒有主動做些甚麼。

激動過後,我才分開二人單獨接見,看看他們到底如何看待這個離婚的決定。

單獨見面

單獨見面時,凱婷不斷跟我說她是一名賢妻,自覺已無可指摘,丈夫持續的不忠令她不得不放棄這段婚姻。我用放慢的語氣問她:

「看見你確實受到很大的傷害,你…仍在乎他嗎?」

凱婷低頭、哭泣、沒有回應,她很迷惘。

當我與子誠單獨見面時,出乎意料,子誠的反應是:「其實我也不是想離婚。」子誠表達他知曾做錯,但已改過,只是妻子看不見。因此,我鼓勵子誠必須跟凱婷誠實地表達。

就是這樣,因為在調解過程發現彼此仍在乎關係,所以二人接納我轉介他們到婚姻輔導的建議,離婚訴訟也暫緩了半年。

下定決心了!

可惜的是,在半年的婚姻輔導過後,凱婷發現子誠仍對舊情人藕斷絲連,對她仍有很多感情上的忽略;子誠雖然也自認努力維繫關係,可是他的付出對於凱婷受傷太多的心而言有點太遲了。

今次凱婷真的決定離婚了,我接著與他們一起處理物業財產分配的問題,當中仍有風波,他們仍互相指責,幾乎又到各不退讓的惡劣關係。

然而在半年的糾結、處理、輔導介入過後,凱婷非常明白,縱然她在法律程序上可要求對方為轉移了的資產解釋一番,可是對她來說最重要的不是財產分配,而是要為這段關係繼續與否下決定。於是,財產分配的事總告平息,子誠同意搬離婚姻居所,凱婷也沒有再糾纏子誠有沒有轉移資產,二人的愛與痛的糾纏,也終告結束。

真正的盼望

事後,我收到凱婷的一封電郵。

電郵中,凱婷訴說這段糾結了十年的婚姻,無論如何努力都無法挽救,她心裏痛楚,慨嘆結束時雙方仍糾纏一番才解決。雖然她曾感到絕望,在某次調解會議中,她看到房內的一本聖經,就是那次之後,她嘗試尋索人生的出路,並開始返教會。她苦笑說雖然這段失婚的經歷既痛又漫長,但能在絕望中遇到真正的盼望,可能是最大的祝福,也是她能夠放手不再糾纏訴訟的原因。

回望他們,雖然雙方在物業財產分配上有很多法律及事實上的爭議,可是真正最終解決他們爭議的,是他們怎樣看待婚姻關係的結束。凱婷在糾纏中找到了人生的盼望,最終願意放低與子誠所有的糾纏。之後我從子誠律師口中聽說子誠也因這次經歷找到了信仰。我祈求他們雙方因這次痛苦的經歷,真的尋找到那真正平安的源頭,人生重新出發。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合久必婚/分】走出憤怒、擁抱悲傷

志群與淑芳本共建了一個中產小家庭,育有兩名八歲和十二歲的兒子,然而婚後夫婦與志群的媽媽同住,婆媳長期關係惡劣,一直站在中間的志群,無奈提出離婚。

也因此,志群和淑芳來到我的調解室。

調解過程長達一年,淑芳一直表現歇斯底里,怒指志群是「裙腳仔」,而志群又反指淑芳偏激,而夫婦二人主要為兩兒子的照顧問題爭持不下。淑芳的目標是要帶著兩個兒子,在生活上徹底地脫離志群和他媽媽,而志群因覺得淑芳太偏激,若然真的就走讓她帶走一對兒子,恐怕永遠不能再見面。

淑芳異常強硬,除了只許志群每隔周六見兩兒子一次,更不讓志群帶孩子去旅行,而理由是怕志群的媽媽藉此機會離間自己與孩子的感情。因此志群爭取多時,只為每個周日多見兒子們一次,或帶他們去去旅行,淑芳都堅決拒絕。可是,淑芳越是強硬,她面對的挑戰更是困難,12 歲的大兒子進入反叛期,開始逃學了。

於是在調解過程中,我嘗試用不同方式帶淑芳用客觀標準去看問題。例如引導她思想,因為志群一直有參與孩子們的日常照顧,一般法庭會怎看他作為父親的權利?會否真的如淑芳所願,判志群不能帶孩子去旅行,又只能每兩周見一次面呢?又帶出上庭而帶來的對孩子的影響(例如孩子要見社工、見法官等),又是否淑芳所樂見的呢?然而,儘管用盡了各種方法,淑芳依然是絲毫不讓。
 
不經不覺,調解時間過去,志群已在多方面作出讓步,但換來是淑芳每次的語言的攻擊,及加上一些不合理的條款。志群終於按耐不住,直言如再調解不成功,就法庭見。

之後,我跟淑芳進行一次單獨見面,面對調解的僵局,淑芳再度歇斯底里,再次提及志群無理地選擇了媽媽,放棄了自己家庭。我跟淑芳說:「我聽見對志群責怪背後,還有一份無奈,一份對損失的不甘心,對於因婆媳關係而導致失婚,確實令人傷感。」之後,調解房陷入前所未有的死寂,大家都一直沉默,氣氛非常沉重。直至淑芳再開腔:「我不想再糾纏下去,我有得揀咩?」

最終,這次調解都算是達成了所謂的共識而結束,沒有上法庭。但淑芳的責問、眼神和表情,仍深烙我心。

來到家事調解的最後一節,我已安排分別志群及淑芳分開2個房間簽署和解協議。淑芳今次再沒有竭斯底里呼喊着,她今次一滴一滴眼涙滴在她面前的和解協議,她再沒有爭議什麼,我明白調解不一定會使感情受傷的會馬上痊癒,可是我看見在我眼前的淑芳,已由憤怒對方的行為慢慢轉化到替這段關係而憂傷,總算是踏上離婚憂傷過程 (grief cycle) 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我沒有刻意説些什麼正面鼓勵話,因為我知道淑芳需要有人願意跟她一起擁抱這憂傷,我唯有心裏給她祝福,利用誠懇的眼神,讓她知道在這離婚路上,她絕不孤單。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合久必婚/分】有商有量的離異父母

首次與偉雄及小蓁見面,印象格外的深刻,因為他們來到調解室時,已經離婚三、四年,育有一6歲兒子及一5歲女兒,三年以來也按照著法庭的判決來共同撫養子女。

然而,平靜生活中的波瀾,由偉雄某天突然收到法庭的傳票開始。而傳票內容正是指出,小蓁欲更改孩子的管束照顧權。

十多年前,偉雄在網上認識了居於台灣的小蓁旋即結婚,可惜在婚後的七年,小蓁始終無法跟嚴厲的老爺相處,最終決定提出離婚。

因為小蓁不是本地人,一對子女便與爸爸同住留港。然而小蓁為了多見孩子,也決定留港生活,自力更生,更認識了現在交往中的男朋友。

可是,離婚後的三年,每次小蓁想要見見孩子們,她都感覺到偉雄的多番阻撓。而事緣是偉雄個性操控又缺乏彈性,自行設定了諸多探望孩子的規則而不容商量。三年以來,小蓁每月能在哪個周末與孩子們見面,也全憑偉雄決定。即便小蓁為孩子報興趣班,也得先經過偉雄的批准。

後來一次,小蓁欲帶孩子們回台灣探親去,但碰巧兒子肺炎,但偉雄既不帶兒子就醫,又以肺炎為由不讓小蓁帶孩子回台。

由此,小蓁一怒之下入稟法院,要求更改照顧管束權。縱使小蓁明知自己目前的經濟和居住條件都不足以養育孩子,但急怒攻心也管不了那麼多。

當然除了憤怒,也因小蓁確實想爭取多見孩子的機會。她向我透露,其實生下這兩個孩子後,她已接受結紮手術,以後她都不會再有別的小孩。作為母親,她並不想錯過孩子的成長。因此為了能多見子女,留在異地掙扎求存她也願意。

於是在首兩次共同見面,我嘗試讓雙方吐露心底話,小蓁盼望偉雄在共同照顧孩子時多點彈性,而偉雄也表達其實他只是擔心子女去外地是否有足夠照顧。

初步交換心聲後,氣氛良好,於是便著手草擬共同協定。然而,在草擬完後,大約在第三次會面,我卻詫異地發現偉雄對草擬作了大量修改。

原本決定聖誕節、復活節、暑假等長假期,偉雄和小蓁各佔一半照顧時間,而農歷新年則每年輪流,好讓小蓁也有機會帶孩子回台灣。

但偉雄除了硬綁綁地列明每次假期平分的日數(一天也不能多,要絕對平分),還要求小蓁帶孩子到外地時,每天都要兩次電話聯絡,外加照片和短信報平安。

小蓁不同意,她表明這次接受調解服務,正是想偉雄嘗試聆聽她的心聲,提高合作照顧孩子時的彈性,而不是繼續設定這些一意孤行的規矩。氣急的小蓁甚至表示,如果真的談不攏,就直接上庭。

於是我與小蓁單獨對話,先認同她感受,因為實在可以想像以偉雄的個性,這些年來與他相處會有一定難度。可是,我也讓小蓁冷靜想想,她是為了孩子而來調解,直接上庭對孩子又有何影響呢?孩子見到父母需要倚靠法庭解決問題,對他們日後的成長又會有幫助嗎?

於是小蓁冷靜後,坦言只要能多見子女,也並非要全盤否定偉雄的建議,於是好不容易終於把協議內容定下來了,雙方都如釋重負。

差不多到尾聲時,發生了一小插曲。

偉雄無意間說起兒子最近一個星期天的興趣班,怎樣也不肯去上,非要媽媽帶才去,於是偉雄也感慨了一句:「其實我知道小朋友真的需要你,我也很願意讓你去照顧他們。」

豈料小蓁的回應更妙:「兒子正是倒模了你的個性,定好的事絲毫不能改變,過往每星期都是我帶他去興趣班的,突然改由你帶,你猜他能接納這改變嗎?」

偉雄當下也尷尬無言,還是由小蓁解窘:「其實我也不是想跟你上庭,而是想趁這機會跟你好好溝通。雖然我們已離婚三年,但我很欣賞你教孩子們的紀律,他們真的很聽話。我從來沒有後悔這段婚姻,因為我們有兩個好好的小朋友。」

至此,這對離婚夫妻的糾紛終告一段落。

小蓁後來還有跟我聯絡,原來她和偉雄自調解後,雙方協議每個月約定花半小時共同討論有關孩子的管教問題,這種「商量」在結婚、離婚多年都從未出現。令我欣慰的是,偉雄與小蓁的家事調解不但讓他們解決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solving the problem),也讓他們日後有不同意見時也能找到他們合適的平台去解決 (developing a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這種改變,不但讓偉雄與小蓁在這些爭議中成長,也讓我彷佛看見他們的孩子,也必定從他們學習到這份如何解決爭議的功課,所以我替他們在共同撫養孩子邁向一大步而高興。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合久必婚/分】兒子的心聲

玉珍與正雄用了3年才由分開到正式辦成離婚手續。起初離異的原因是玉珍認為正雄脾氣太大,難以相處。玉珍決定離婚後,我相信這對離異父母竟想不到,他們跌入了互相指責及互相爭奪財產的噩夢,而喚醒他們的心靈,是他們9歲的兒子。

他們第一次尋求家事調解,玉珍與兒子已搬離家,當時兒子6歲。由於玉珍找不到人去照顧兒子,故她上來進行家事調解時,兒子也被迫跟隨同行,為了避免玉珍與正雄的爭議影響兒子,我特別將兒子放在離開大人會面較遠的房間,可是房間內不同的玩具也不能吸引這小孩子,我還記得第一次會面後,當我打開門,看見他們的兒子靜靜在門外打聽情況,他的眼神流露出無奈及擔心的表情。我心裏想着,大人以為自己疼愛孩子,他們是否知道他們的爭議不斷為這名手無寸鐵的孩子帶來無盡的傷害?

似乎玉珍與正雄看不到兒子的呼喊,他們的爭議越來越激烈,無論我在調解中如何強調兒子的需要,每次交接孩子時,最後一定會在衝突中各自掏出手機,用以攝錄下對方的不是,準備將來呈堂云云。

更惡劣者是正雄說因為壓力太大而辭職,完全沒收入,而玉珍仍舊覺得正雄只是裝可憐。如此這般,他們的爭議令他們的財政,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難。
  
轉眼過了3年,玉珍說她已花了律師費近百萬,而正雄亦花了律師費幾十萬。當時他們的資產,只剩一個值大約四百萬的婚姻物業。
  
這三年來,玉珍和兒子一直寄居在她母親家,是公屋環境,家中還有玉珍姊姊的一家,玉珍母子二人只能睡在一張三尺床上,相依為命了三年。當他們再來調解時,兒子還剛完成了一個大手術。就在玉珍再要來進行家事調解前的一晩,玉珍跟兒子也特別睡得不好。根據玉珍,兒子那晚輾轉反側,睡了十分鐘後又突然醒過來,就在玉珍叫兒子好好睡覺之際,手術後還沒全復元的兒子拉著玉珍跟她說:

「我真的好想你跟爸爸今次調解成功,我真的不想再住在這裏了。」

玉珍覆述時,自己都哭了,兜兜轉轉三年,為了爭取自己所覺得的公道,原來最終受苦的是自己的兒子。兒子的心聲終於喚醒了玉珍的心靈,她終於知道,繼續的堅持只會進一步傷害兒子,因此她為了兒子,今次也不再事事跟正雄爭拗,目標是盡快將事情解決。而正雄一方也樂意把婚姻物業一半給玉珍,一半待兒子18歲時轉其名下,好讓玉珍與兒子盡快搬回婚姻物業,讓兒子重新生活。
  
好不容易才處理了物業安排,但他們仍再為過百萬的律師費又再互相指責時,他們的兒子第一次來我辦公室時的情景再次浮現在我的腦海中,我說:

「似乎兒子期望你們快點完結官司,好讓他搬回婚姻居所,面對兒子的心聲,你們會怎樣選擇去解決你們的爭議呢?」
  
因此,他們不但終於落實物業安排,正雄也願意分期負擔小部份玉珍的律師費。

最後,正雄向我表達其實能把少許資產留給兒子,他已心滿意足,而玉珍亦覺當晚回家,終可給兒子一個交代。
  
我欣賞正雄及玉珍最終也能夠清楚聽到兒子的心聲,作出最為兒子着想的決定,完結官司,重新好好養育兒子。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