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刻意讓巧然去思想,其實要一個幾歲大的小女孩一次過處理父母離婚,和媽媽有新男朋友兩件事,實在有點難度,因此,是否真的有必要在女兒面前拍拖呢?
巧然一向與建威各不相讓,連自己的婚外情也似是從未感到理虧,直至面對這樣的提問,她終於陷入深思,然後她的回答是:「其實我想試試女兒能否接受我的男朋友。」原來這是出於一位母親的不安。
於是,我嘗試讓巧然明白,對女兒來說,只有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大人們最應該避免的,就是像這樣以小女孩做試驗品,來「試一下」她能否接受這「叔叔」。即使巧然與男朋友多認真,對女兒而言,要理解和接受「媽媽的男朋友」這角色仍是很難。於這複雜的漩渦中,能否為女兒再多想一步呢?
之後,當再度共同見面時,巧然終於同意這一兩年都不要再讓她的男朋友出現在女兒面前,直至她和建威的關係有個清楚的了結為止。
當夫妻二人吵得面紅耳熱之時,通常要用「兒童為本」讓他們稍為讓步,這次亦算奏效。終於調解到最後一節,建威對巧然說:「其實我也想祝福你和男朋友,如果你們是認真的,那也會多一個人疼我女兒。」至此,歷時半年,這次調解終告落幕。
作為離婚父母,有時會忽略了下一代在離異漩渦中的心情和立場,凡此種種,造成許多令人痛心的故事。爭執本身往往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而當碰觸那塊癥結時,就會發現其實整個家庭的成員都是受害者、受傷者,而當中最無能力保護自己的便是兒童。孩子的心情,是每個再婚家庭都必需考量和面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