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同性戀者Nick Infinger早前與同性伴侶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遭房委會以兩人關係不符夫妻定義拒絕,Nick Infinger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指有關決定構成性傾向歧視,而政府答辯稱傳統婚姻在房屋政策上應受到比其他形式婚姻更多的保障。
高等法院今(4日)頒下判詞,裁定房委會將已於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排除於公屋申請的配偶政策之外,做法屬違憲及不合法,法庭因此推翻房委會原有決定,並下令將Nick Infinger與伴侶的公屋申請發還房委會再作審議。
法院裁定房委會做法違反《基本法》
判詞指,法官認同本港房屋政策應維護傳統家庭,足夠的房屋供應亦會鼓勵未婚男女成婚。然而法官認為,關於接納同性已婚伴侶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實際上會令一般家庭的等候公屋時間延長多久,政府無法提供具體數據支持。
法官又指房委會的公屋政策,是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求,而他認為同性伴侶的住屋需求不會較未有子女的異性伴侶為低。
故高等法院最後裁定申請人Nick Infinger一方勝訴,並裁定房委會將海外已婚同性伴侶排除於「一般家庭」之外的政策屬違法及違反《基本法》25條,因此頒令將Nick Infinger公屋申請發還房委會重新審議,並強調若有關申請最終被接納,其輪候位置應重返他提出今次司法覆核當日的位置。
性文化學會:沒理據支持「家庭成員」定義擴闊
香港性文化學會鄭安然回應指,判決未處理真正的矛盾:為何本港未承認同性婚伴的法律地位,卻可以跟本港合法已婚夫婦享有同樣資格,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 他認為擴闊「家庭成員」定義的人,需要提出正面理據 。
法官引述終審法院梁鎮罡一案,認為外地結婚的同性伴侶及本港結婚的夫婦兩者同樣具公開性和排他性,所以性質相同,鄭安然反駁指:「三人婚姻也同樣有公開性和排他性」。他認為「公開性」和「排他性」並非關鍵,相反關鍵的「性別組合」、「生育可能」及「社會爭議性」卻被忽略。
組織憂婚姻制度被侵蝕
他續指若因同性婚伴住屋需求不低於已婚夫婦而要照顧,那未婚的異性伴侶、「三人行」的多元家庭、兩名知己好友等的住屋需求也不會低於已婚夫婦,但也不能一一照顧。
他重申公屋家庭單位申請資格是婚姻權利(或福利)的一種,為婚姻制度對一男一女可能出現的下一代發揮保障其權利和福祉的作用,而非其他關係。他擔心法庭口頭上說承認現時婚姻制度,但不斷把已婚伴侶才享有的權利和福利一個個地開放給同性關係的人士,恐「婚姻制度一步步被侵蝕」。
案件編號: HCAL 264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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