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絕房委會申請暫緩處理同婚人士居屋案件

香港男同性戀者在英國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因為香港並未承認同性婚姻,故此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同性伴侶為「配偶」,以致伴侶未能以家庭成員身分入住該居屋單位,屋主透過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房委會向法庭申請暫緩本案法律程序,以等待另一宗同性婚姻組成的家庭申請公屋案件的上訴結果。高等法院今天(22日) 拒絕房委會申請。

房委會早前向法庭申請暫緩案件時指出另一宗同類案件,已婚同性戀者Infinger Nick無法與海外已婚伴侶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房委會經法庭司法覆核後被裁定敗訴。法官周家明今年3月裁定房委會未能說明若拒絕已婚同志申請公屋,如何達致支援異性伴侶組成傳統家庭之正當目的。房委會已提出上訴,案件將排期於2021年7月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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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居屋案件早前已獲法庭受理,有待開審。房委會認為兩宗案件範圍相近,需存檔的證據或會重疊,而Infinger一案的裁決或對本案構成重大影響。房委會承諾案件暫緩期間,申請人與伴侶在涉案單位同居,署方不會有執法行動。申請人反對暫緩,認為案件議題有別於公屋案,並表示申請人與伴侶同住,受到鄰居滋擾。

法官周家明就雙方陳詞後,認為兩案件的爭議點有別,不認為兩案會互相影響。Infinger一案牽涉非常短缺的公共資源如何分配。本案僅牽涉申請人與丈夫的居屋單位,兩者並無關聯。申請人已經購入居屋,問題只是可否與伴侶同住或向其轉讓業權。即使公屋案上訴判決對於本案須提交甚麼證據有啟示,但周官認為影響不大。

法官認為本案涉及申請人的基本權利宜盡快改正,加上根據申請人一方指,申請人被鄰居視為非法佔用居屋單位而受到滋擾。周官認為歧視案件應盡快審理,因判決除了影響申請人,也影響其他處境相同的人。暫緩會令案件延誤至少一年,因此駁回房委會一方申請。

【案件編號:HCAL28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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