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案懶人包】一文睇哂案件重點

MK是誰?

在本港與同性伴侶同居的女同性戀者,以化名MK入稟爭取「民事結合」,法庭容許她的身份和資料保密,免向公眾披露。

MK告甚麼?

她去年8年以司法覆核挑戰特區政府,指她們未能在本港結婚,港府無提供替代方法讓她的同性關係獲得承認,例如民事結合,指政府違反《基本法》第37條對港人婚姻自由的保障。

MK爭取甚麼?

如果法院頒令港府違憲,即MK勝訴,港府需在一段時間內提出濟助(remedies),包括確立同性伴侶結合制度,如參考英國民事結合方式,亦有可能直接衝擊本港《婚姻條例》規定一男一女夫妻制度,預料案件正審時申請一方會詳細交代。另外早前有宗教團體和個人爭取介入此案訴訟,全部被法官拒絕。(相關新聞

甚麼是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civil union / civil partnership),是政府給予同性伴侶有類似婚姻關係的社會待遇,令雙方可以在社會福利、稅務、和權利上結合; 跟婚姻一樣,結合關係要其中一方過身,或雙方同意下取消才結束。

然而,民事結合是不少國家和地區邁向同性婚姻的「踏腳石」,逐步發展成在法律上確立同性婚姻,完全改變家庭在社會上的定義。

以英國為例,國會於2004年制定當時專為同性伴侶而設的《民事結合法》(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於十年後修訂《婚姻條例》,容許婚姻延伸至同性伴侶(Marriage (Same Sex Couples) Act 2013)。近年,民事結合不再只限於同性伴侶,英國國會因應歐盟法律演變,於2019年3月將民事結合擴大至異性伴侶(參照:Civil Partnerships, Marriage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etc) Act 2019),法案最遲要於2019年12月實施。

MK案為何被傳媒形容為「首宗同婚案」?

MK案雖未有直接要求法庭頒令實施同性婚姻,但據法官周家明在早前判詞透露,申請人要求法院就八大法律問題作決定(參判詞第11段),全部指向《婚姻條例》的核心,例如要求法院決定《婚姻條例》只容一男一女是違憲,或政府為何以維護家庭為由,拒絕為同性結合提供替代方案等,對《婚姻條例》具正面衝撃。

香港能跟台灣一樣實施同婚嗎?關鍵是另外兩案

緊隨其後的兩宗案件是TF案STK案,是兩名男同志直接爭取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案。曾代表兩案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向法院陳詞指,在MK案中申請人可能認為「民事結合」已足夠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但對TF和STK來講不足夠,他們認為婚姻要延伸至同性伴侶。法庭最終決定先進行MK案,再處理TF案和STK案,換言之MK案的成敗得失,會直接影響男同志爭取同婚案件。

誰是TF和STK?

化名TF申請人是21歲,為本港大學生,與同性伴侶正拍拖,期望在香港結婚,司法覆核挑戰《婚姻訴訟條例》和《婚姻條例》規定婚姻只限ー男一女規定,要求法院釐清是否違憲。

STK則是31歳的男同志,他已與男性伴侶在紐約結婚,但不獲本港承認他們海外婚姻關係。

政府現時的立場如何?

政制及内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在立法會的發言,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例禁止同性戀或禁止同性戀人士與其伴侶建立親密關係,根據施政報告,政府一直致力維護現有ー男ー女一夫ー妻的婚姻制度,強調議題「非常敏感且具爭議性,必須小心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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