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岑子杰覆核指港府違憲拒認同性海外婚姻 政府稱《基本法》僅認異性婚姻

彩虹行動成員、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岑子杰,2013年和丈夫在外地締結的同性婚姻,未獲政府承認。岑子杰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港府不認可其婚姻的做法違憲。案件於本月29日在高院進行聆訊。

申請方稱政府現行做法不一致

申請方岑子杰引述早前法庭就不同案件的判決,指目前同志伴侶可合併報稅和申請公屋,但海外同性婚姻整體仍未獲政府承認,法例不一致,亦違反《基本法》第25條。要求政府全面審視現行政策和制度,認可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並讓同性伴侶享有異性夫婦一樣的離婚、領養養子並繼承丁權等權利。

今年1月就任區議員的他又引用例子,指他申報配偶資產時產生疑惑,不肯定政府是否承認丈夫為其配偶,且區議員不可聘請直系親屬擔任助理,但若政府不認可其婚姻關係,他便可聘請丈夫擔任助理。如此一來有礙本港廉潔制度,也對擁有異性婚姻的區議員構成不公。

官指法庭無法作出籠統裁決

法官周家明指出,是次覆核的範圍籠統,而就法例提出的爭議必須明確具體,否則無法就特定議題審視當中的證據。周官認為若法庭作出如此籠統和廣泛的宣告,將大大影響原有的制度。

但申請方回應稱,若同性伴侶需就每項權利,將會有過百宗司法覆核案被帶上法庭,造成負擔。

社會資源皆以婚姻為基礎 異性婚姻仍是主流

周官認為社會資源皆以婚姻制度為基礎,質疑同性婚姻可否視為必須且有效地運用社會資源,並保障傳統的一夫一妻婚姻。

政府一方亦指,法庭在MK案中已裁定《基本法》37條婚姻權利不受挑戰,並只承認異性婚姻,政府無憲制或法律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但若政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等同已承認同性婚姻,並將削弱和損害原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政府又指,在193個聯合國成員國中,僅27個認可同性婚姻,可見傳統的異性婚姻仍是主流價值。

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 2682/2018

(盧珺鈺/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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