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台灣異地「同志」申請結合被拒 決對簿公堂成首宗訴訟

台灣一名男「同志」10月1日偕同來自澳門的愛侶前往登記結婚被拒,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成為台灣《同性婚姻法》生效後,首宗涉及異地同性婚姻的訴訟。台灣5月通過的《同性婚姻法》,生效4個多月以來,已有近2000對同性伴侶合法結婚,但法例只適用於台灣本土的「同志」。

同婚法令只限雙方是台灣同志

在澳門擔任心理治療師的阿古,以及住在高雄的信奇5年前認識,本來以為台灣今年通過了《同性婚姻法》後,雙方就可以合法結婚。阿古表示,到3月份法例行將通過前才發現,「同婚」法令只限定雙方是台灣同志,如果一方或者兩人都是非台灣籍,不能合法登記。

阿古說︰希望通過這個司法的過程,可以讓政府給一個正面的回應。因為他們也曾經試過行政單位的陳情,也試過和立法單位游說,得到的回應都不是那麼完整和正面,尤其1月份是台灣總統大選,立法單位不希望有太大的改變。

需依當事人本國法並不特別為跨國同性婚作限制

部分法界人士指出,有關跨國婚姻的問題,目前對於異性婚與同性婚都是採取同樣標準,即需依當事人本國法,並不是特別為跨國的同性婚作限制。有法官指出,即便未來台灣允許,若另一半的母國不承認同婚,相關權利義務也只能在我國獲得保障。

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表示,類似異國「同志」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的問題,牽涉到包括︰中國、香港、澳門、馬來西亞、越南等30幾個國家。伴侶盟挑選了4個不同案例,安排登記結婚被拒絕。

10月26日發動全台同志大遊行

許秀雯說︰會陸續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內,開啟相關的行政登記;如果還是不能如願的話,就會打行政訴訟。如澳門或者其他非台灣人以外的跨國同婚,目前不能登記的狀況,並不是一定要修法。因為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如果適用外國法,但外國法是違背台灣的公序良俗的話,台灣的行政機關跟法院,都有權力可以拒絕適用那個外國法。

同性團體計劃這個10月26日,發動全台同志大遊行,要求政府重視異國同志婚姻問題。

此外,根據當台灣的內政部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止,已有605對男性、1222對女性登記結婚;惟終止結婚的有18對男性、16對女性。

代表 反同婚的 「幸福盟 」 團體曾於5月8日總動員上街遊行,要求政府尊重公投結果。( 圖片:由《幸福盟》提供)

(絲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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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古與信奇的Facebook專頁「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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