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大阪、名古屋、札幌4個地區共13對同性伴侶趁着情人節提出集體訴訟,狀告日本政府拒絕承認不分性別組合的同性婚制,違反憲法賦予的婚姻自由。
據《日本時報》報導這是首次有人為挑戰日本的婚姻制度而興訟。參與集體訴訟的包括八對男同性及五對女同性伴侶,年齡介乎20歲到50多歲。他們在今年初分別向各自的地方政府提交結婚申請,均未獲受理。
13對伴侶就政府未為同性婚制立法所導致的情感傷害,每人索償100萬日元,26人合計相當於約184萬港元。來自埼玉縣的40歲原告表示他們的訴求並無特別,「只是想在生活上得到平等的起跑線。」
13人連同支持者遊行至東京區域法院,代表律師寺原真紀子向在場媒體表示,他們興訟是要向公眾顯示,現行的《日本國憲法》第24條違反了婚姻自由。
寺原強調憲法並沒有訂明婚姻必須是異性結合。但參考《憲法計劃》所提供的英文版《日本國憲法》,第24條卻列明了丈夫和妻子等字眼,「婚姻必須建基於兩性之間的相互的自願共識,以及必須以丈夫和妻子在平等權利下相互合作,作為維繫婚姻的基礎。」而且條文中亦未見有「婚姻自由」等字眼。
寺原又認為否定同性婚制違反了《日本國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包括不能在社會關係層面作出歧視。禁止同性伴侶結婚,屬於歧視了同性戀愛關係。
按有媒體的翻查,日本政府去年5月在一份內閣會議答辯書中解釋,該條文並未設想同性婚姻。早年各國將婚姻寫入憲法,往往是為了避免少女被迫婚,或阻截以嫁娶為藉口的女性人口販運。而《日本國憲法》為二戰時期所制定,當時即使西方社會均未有視同性為婚姻關係的概念,以及相應的政治運動。
東京澀谷區於2015年時容許同性伴侶申請「特殊伴侶證書」,讓有緊密關係的同性伴侶能處理醫院探視和租務等生活事務。一些大型商業公司如Panasonic都為同性戀員工和其伴侶提供與已婚相等的福利。然而日本執政自民黨持保守取態,首相安倍晉三曾表示因憲法規定而「無法承認同性者之間的婚姻」。
本年初LGBT政治在日本亦受挫。最高法院裁定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整形手術,才獲准更改官方文件上的性別,變相未能成功推行自我聲明的變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