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上連環爆出有男生在港鐵車廂中「露械」,先有兩名男生全裸在車廂中公然有性愛活動和自慰,昨日又有一段兩分鐘短片流出,男扮女裝的「女子」在車廂坐位上公然自慰,鏡頭由上而下移動,最後竟然發現露出男性性器官。港鐵收到有關的短片後均將之交由警方處理。據悉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兩段影片都應該是多年前拍攝,惟至今仍然未有拘捕任何疑犯。
類似的公眾場合自拍或者偷拍,其實今日頂多也只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就沒有相應的性罪行去處理,就以昨日被揭發的港鐵男扮女裝露體自拍自慰的事件為例,以今日的尺度,頂多就只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控告露械,或者用港鐵附例控告,整件事在香港法例框架中,不屬於性罪行,如果只以港鐵附例控告行為不檢、不雅,頂多也只是罰款五千,和其他在車廂講粗口、鬧事的處理方法一樣。
保安局今年1月就向立法會建議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不過這些建議實際上只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的建議中的一小部分,以這次事件為例,事實上在法改會的文件中,就有提議新訂一條露體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取代現時的公眾地方猥褻行為(暴露身體部分)罪,不過這條法例尚未納入保安局的建議之中。
性罪行改革的討論實際上不知不覺已有10年,不能與時並進的法例除了不斷落後時勢,可能令更多人受害之外,更重要的時某一些10年前的改革原則,其實到今日正正受到很多質疑,當中「性別主流化」(或性別中立)的原則就是其中一個令很多人覺得莫名其妙的原則。
所謂性別中立,就是在立法時所有罪行不分性別,此舉引致很多莫名其妙的定義問題,例如強姦罪改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並將罪行範圍擴大至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的行為。又例如在窺淫罪的討論中,政府表明沒有納入偷拍衣領的行為,是因為要跟從性別中立的原則,如果只包括女性胸部的話會產生很多問題,例如不能處理跨性別人士。
性別主流化 / 性別中立,本來的立法原意是好的,就是希望未來的立法,可以保障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角色的人,均能得到法例的保障,但到了具體立法的時候,不難發現強行甚至到性別中立,最後因為男女的確有別,要麼有些很想得到保障的人得不到保障,又或者過度立法令一些人本來今日享有自由就失去。以上面女性胸部為例,如果強行堅持納入,以性別主流法的原則立法的話,偷拍男性胸也犯法,但今時今日一街型男都赤裸上身跑步、做搬運等等,街上隨便拍照會否跌入窺淫罪?如是未來男性是否要盡量穿回汗衫?
試想想,如果我們一開始所述的男扮女裝的男生,在跨性別的過程中露胸而不是露械,外表看起來是女生,實際上是男生,他在地鐵上自摸胸脯,未來的法例要算他是公眾地方猥褻行為嗎?當我們的性別發展到已經不是一句「性別主流化」就可以處理所有問題的情況時,我們還是要考慮,誰人要被保護,誰人的行為超越我們的道德底線,需要由法例去處罰他們。男女有別有時,性別主流化有時;為的都是保護每一個人的尊嚴和捍衞社會道德的底線。
(撰文 / 林育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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