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進行了一項有關不適切居所住戶的住屋狀況調查,結果顯示雖然部份住屋標準較三年前略有改善,惟不適切居所人均居住面積只有40.7平方呎,較三年前的50呎大幅下降,亦遠低於政府公屋標準75呎45.7%,較懲教署監獄囚犯倉的人均標準空間49.5方呎為低。
調查內容以聯盟於2017年與約100位葵涌劏房戶多次共議揀選出最重視的10項住屋標準為基礎,並於本年9至10月訪問區內劏房、天台屋等不適切居所住戶,以研究他們的居所能夠符合多少項「住屋標準」。是次發佈亦將2020年及2017年的結果作對照。
《最多受訪者符合的三個標準》
(10) 有冷氣
劏房環境狹窄,空氣不流通,如是僭建劏房,多使用不隔熱的材料,夏天氣溫較室外更高,甚至高達40度。業主一般會為出租房間安裝冷氣設備,是次調查結果,就有92.1%受訪者居住環境有安裝冷氣,但只有33%受訪者認為自己沒有被濫收水電費,所以不少劏房租戶反映,即使有冷氣,但為了減少電費負擔,都甚少使用,嘗試以其他方法消暑,如用風扇、手撥扇、帶同小孩到有冷氣及免費的場度日,有樹蔭的公園、圖書館、連鎖快餐店都是他們「避暑勝地」,可是在疫情下,此等「避暑勝地」則更難如以往使用。
(7) 有獨立廁所
近89.1%受訪住戶的房間都有獨立廁所,但部份與廚房相連,或廁所與其他室內空間沒有完全分隔/分間至天花,廁所的細菌和異味有可能會傳到整個房間,影響衛生。而設有獨立廁所的劏房,較須與其他住戶共用廚廁的劏房的租金相比,明顯高出很多,有住戶表示寧願付出較高租金,都必須享有較高的私隱的居住空間,而當中最重要的是獨立的廁所。
(3) 有簽署租約
有11.3%受訪住戶沒有與業主簽署租約,即使88.7%受訪者有簽租約,但當中73.9%沒支付印花稅(即打釐印),因此一旦發生租務糾紛,租約基本上沒有發揮保障作用(不被法庭接受為呈堂證據)。而另一個嚴重問題是,坊間流通的租約樣本,當中含有一些「不平等條款」,對租戶一般都非常不利。如租戶在死約期間終止租約,租戶必須賠償餘下租期的租金,但對業主則沒有同等要求,業主只須一個月通知即可在死約期間終止租約而不用作出任何賠償。又如維修保養的責任,即使連單位的基本設備,如廁所潔具及水喉有損毀,都指明須由租戶負責。而且,業主與租戶權力關係強弱懸殊,再加上缺乏政府介入平衡,所謂雙方協商租約都是形同虛設,租約主要由業主決定條款,即使租戶不同意,難以置喙。在這個情況下,業主當然願意簽署租約。因此,即使大部份受訪者都有簽署租約,但其住屋權仍未能得到保障。
《最少受訪者符合的三個標準》
(5) 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75呎/ 7平方米 (公屋標準)
只有17.2%受訪者達到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此結果反映不適切居所最嚴峻的問題仍是空間過於狹窄,是次調查結果顯示不適切居所人均居住面積只有40.7平方呎,較三年前的50呎大幅下降,亦遠低於政府公屋標準75呎(7平方米) 45.7%,受訪者表示,因環境太狹窄,空間不流通,感覺焗促,容易患上吸引道感染,及與家人發生衝突,影響身體及精神健康。
(2) 以政府水平收取水及電費 (不濫收)
有67.5%受訪者被濫收水電費,沉重的租金開支再加上水電費,不適切居所住戶大多以壓縮其他生活開支,加重生活壓力。
(6) 有獨立廚房
72.9%受訪者沒有獨立廚房。受訪者表示只能在劏房中櫃面放置一個電磁爐或電飯煲煮食。即使部份單位有一個微型的開放式廚房,受訪者亦明言設備「一定唔合安全規格」,擔心安全問題。

(相片來源:世界綠色組織(左) 讀者郭先生 (右))
《履行聯合國的適足住屋權,訂立針對本港的住屋標準作為最佳執行範例,改善整體香港住屋素質》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表示政府應該推動最佳執行範例,推出新一輪公營房屋及過渡性房屋時,必須清楚厘定何謂最基本的住屋標準,推動整體社會改善住屋環境,包括不適切居所;在訂立住屋標準後,制定改善整體社會住屋環境的具體目標及時間表,包括人均居住面積、室內空氣質素標準等。
《以租務管制為基礎,訂立切合本港現況的住屋標準,以配合基層市民住屋需要》
大聯盟指出過去民間團體及基層市民,多次向政府反映重設租管,以及推行住屋標準的意見均被忽視,至本年政府成立劏房租務研究小組, 研究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惟當中仍忽視了住屋標準的重要性。
建議政府落實租務管制,保障租住權,並參考聯合國適足住屋權,以租務管制為基礎,訂立切合本港現況的住屋標準,同時由官方訂立有效保障租客與業主的法定標準租約,將住屋標準涵蓋的範疇如禁止濫收水電費、維修權責等清晰列明於標準租約,以配合租務管制及住屋標準的實踐,實施於不適切居所如劏房、板間房及天台屋等的基層住屋,以及於現時推行的各類社會房屋當中落實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