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香港的光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環境局自2016年推出自願性質的《戶外燈光約章》(下稱《約章》),但實施兩年後光污染投訴數字反而大幅飆升42%。綠惜地球認為《約章》為「自願性質」,約束力低,並無法有效管制LED等近年興起的光污染來源。
目前約章要求簽署機構由晚上11時或12時至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裝置,環境局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稱簽署約章的5,000個參與單位中,99%有根據約章建議按時熄燈,然而所謂簽署單位原來包括中學、小學、NGO、甚至環保組織等本來就沒大型戶外燈具的機構,反而不少真正光污染戶卻沒響應《約章》,例如港島招牌「國酒茅台」、「樓上」及「食好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