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提出「六大理由」維護男女婚制的獨特性,包括訴諸聯合國和台灣大法官釋憲,均肯定男女婚制,而非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他們又引用國際家庭會議所發表的《多哈宣言》,要求特別保障男女婚制。此外,該組織認為台灣社會在同性戀非刑事化一事上,已經充份地體現了對同性戀者基本人權作出尊重,毋須盲從西方同運政治所主張的人權詮釋。
立院新會期將開議 「五大地雷法案」待綠營解決
民進黨在九合一選舉敗選之後力圖振作,立法院的新會期於2月15日開議,行政院長蘇貞昌將前往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面對明年有總統大選登場,黨內立委要蘇內閣積極解決民怨,考驗不小。根據聯合報報導,包括同性婚姻、罷工預告期入法、以及中選會、促轉會人事案、獨立公投、通保法等,都是民進黨在立法院新會期的「五大地雷法案」。
報導指出,愛家三公投去年通過,立法院必須在5月24日前完成專法,由於愛家公投在中南部獲得很高的支持,多數民進黨立委考量選票壓力,逐漸轉向反同婚勢力,在同運、愛家團體兩大勢力下,這將是新會期燙手山芋,對民進黨明年的總統與立委選舉選情,是一大地雷。
而華航機師在春節大罷工引發乘客不便,民進黨政府要將罷工預告期入法,勞工團體擔憂,勞資不對等狀況下,罷工預告期是縮減勞工權益,意圖消滅罷工。
報導也提到,中選會主委、促轉會正副主委人事尚未確定,面對去年九合一大選併公投產生的亂象,以及促轉會引發東廠爭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的人選,若找明顯偏見與預設立場人選,一定杯葛。
對於喜樂島聯盟力推獨立公投正名制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說,上會期黨團已經決議一致行動,至於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等新會期黨團開會討論。
另外,法務部積極研擬修「通保法」,擬明訂若需調取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等通聯紀錄,要法官核發「調取票」,法務部研擬刪除此規定,改回司法警察及檢察官逕行調閱,就看執政黨如何解決難題。(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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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將通過「同婚專法」草案 幸福盟:尊重700多萬民意,切勿用「婚姻」形式制定專法
立法院新會期將針對同性伴侶結合進行立法,專法該如何訂定還沒定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則表示,行政院預計最晚將於21日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同婚專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預定在立院本會期內完成三讀。幸福盟表示,希望政院能尊重700多萬的民意,切勿用婚姻形式來制定專法。對此,幸福盟更列出六大理由,呼籲朝野立法前應該審慎評估。
理由1、聯合國公約(ICCPR)並不支持同性婚姻,公約內容是: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理由2、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文提及:「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我國憲法不支持同性婚姻,大法官釋憲第242、362、552號等釋憲案,皆強調我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可見憲法支持的是台灣現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理由3、臺灣已是一個自由社會,同性戀者有選擇其私生活方式並與有同性共同居住的權利等,國內法律已相對寬鬆,不像新加坡或其他國家定有雞姦法禁止同性肛交。
理由4、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等於人權進步,人權概念不應隨意擴充。華人世界有許多優良的傳統及價值觀,也將是未來世界的主流之一,臺灣沒有必要全盤接受歐美的作法。
理由5、2012年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曾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歐巴馬強調這只是他個人的觀點,且美國各州在這一問題上意見分歧,可見同婚議題仍是相當爭議。
理由6、聯合國中多數國家是不支持同運的,如2004 年於卡塔爾的多哈(Doha)召開的國際家庭會議及發表的《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得到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歡迎會議舉行及注意其成果,而《多哈宣言》亦獲149 個聯合國成員國簽署(78%支持率)。《多哈宣言》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第16 條:「1、成年男女,……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2、祗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 才能結婚。3、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 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確認家庭是由一位丈夫與一位妻子(husband and wife)所組成的。《多哈宣言》中由男女雙方經婚姻組成家庭才是聯合國成員國當中的主流意見。
網友對於政院的發言紛紛表示憤怒,「真正的決戰場是在2020年初的總統與立委大選,以及大選後新任總統提名的8名「大法官」人選,才有機會推翻748這個遺禍子孫的釋憲!」、「革命尚未成功,仍需繼續努力!」、「2020再用選票教訓一次!!!真的是甲情假意的偽政府,沉淪為民主進步擋。v v !!2020年就讓這股時怠力量,在歷史上泡沫化掉吧!」(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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