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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家人】《花木蘭》(Mulan):不用扮男,也能出眾

《花木蘭》(Mulan)是一部2020年的美國電影,為1998年同名動畫電影的真人翻拍版,描述花木蘭代父從軍的巾幗英雄故事。此文不談《花木蘭》引起的政治杯葛。電影對女性的描寫放在今天的性別文化處境,令我有另一番體會:一個少女不需要扮作男性,也可以在男人主導的領域上表現出眾。我覺得這電影十分適合親子觀看。

(相片來源:互聯網及網上截圖)

不用扮男,也能出眾

最近十年,西方出現一個很古怪的潮流,就是跨性別(Transgender),尋求改變性別的少女人數直線上升,甚至令一些學者研究這個史無前例的情況,也令不少家長憂心。一方面,跨性別希望打破男女二元的定型,主張男可以作女性,女可以作男性。但另一方面,卻無意間加強了男女二元的定型。因為主張性別改變,因此當有男孩喜歡粉紅色、跳芭蕾舞及愛玩芭比娃娃時,跨性別倡議者就會認為他開始有跨性別傾向,他很可能想成為女孩。相反,若有女孩喜歡藍色、玩空手道及愛看戰爭故事,他們就會問她們是否想成為男孩。不少人已指出跨性別思想中以上的矛盾。因此,我認為《花木蘭》卻道出另一個故事。當一個少女的才幹和熱情都在傳統男性領域時(如功夫和格鬥),她會如何想?

(相片來源:互聯網)

花木蘭在電影初段扮演男性角色,她改了男性名字「華軍」、穿上男性軍服、用布緊緊紥胸,也作了男性行軍打扙的行動,她希望別人用男性名字叫她。如果放在今天,她應該會被輔導員稱為跨男(或跨仔)。但來自敵軍的女巫仙娘跟她作戰時問她「你是誰?」花木蘭回答「我是華軍」。仙娘再問,她同一回答。每次回答後,她都節節敗退,最後連手上的劍也跌在地上。仙娘說她是騙子:「你的謊話會令你軟弱,毒害你的氣」。最後仙娘殺了華軍。旁白說:「華軍死了,但花木蘭活下來」花木蘭慢慢站起來,脫下父親的鎧甲,把頭盔掉在地上,展露出她的長髮。她反而在戰場上有更好表現,殺敵無數,甚至最後靠她救了皇帝。

少女唯一夢想是愛情?

流行文化中描繪的女性都有大一堆性別定型。根據美國心理學會的少女情慾化研究報告中,過去幾十年的音樂、電影、雜誌、劇集,都把女性描繪為一式一樣,例如大量對女性有性貶義的流行曲歌詞。最近熱爆美國,連續多個星期排行榜第一位的流行歌WAP就是描述女性陰道分泌,歌詞大量描寫性行為動作(WAP也是一個粗俗形容女性下體的詞語)。在電影中,女性裸露比男性裸露多、女角色的最大特色不是內在能力,而是性感身材,描繪的女性最大人生目標是吸引男性,獲得愛情。研究報告指出這些性別定型會為少女提供她們對成功女性的想像及模仿對象,限制少女全面發展。

然而,《花木蘭》卻打破以上性別定型,讓少女有更多對女性的想像空間。即使電影有暗示木蘭和軍中同伴洪輝的互生情愫,但當洪輝似乎向木蘭表達愛意時,木蘭卻因為要向家人報平安及向父親道歉而轉身離去,只是簡單觸碰手,一個吻也沒有。可見木蘭首要追尋的是家人的感受和關係,打破了尋找愛情是少女人生唯一目標的刻板印象。

藝術也有好壞之分,好的電影才能啟發我們對自己和人生的想像,不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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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有量的離異父母

首次與偉雄及小蓁見面,印象格外的深刻,因為他們來到調解室時,已經離婚三、四年,育有一6歲兒子及一5歲女兒,三年以來也按照著法庭的判決來共同撫養子女。

然而,平靜生活中的波瀾,由偉雄某天突然收到法庭的傳票開始。而傳票內容正是指出,小蓁欲更改孩子的管束照顧權。

十多年前,偉雄在網上認識了居於台灣的小蓁旋即結婚,可惜在婚後的七年,小蓁始終無法跟嚴厲的老爺相處,最終決定提出離婚。

因為小蓁不是本地人,一對子女便與爸爸同住留港。然而小蓁為了多見孩子,也決定留港生活,自力更生,更認識了現在交往中的男朋友。

可是,離婚後的三年,每次小蓁想要見見孩子們,她都感覺到偉雄的多番阻撓。而事緣是偉雄個性操控又缺乏彈性,自行設定了諸多探望孩子的規則而不容商量。三年以來,小蓁每月能在哪個周末與孩子們見面,也全憑偉雄決定。即便小蓁為孩子報興趣班,也得先經過偉雄的批准。

後來一次,小蓁欲帶孩子們回台灣探親去,但碰巧兒子肺炎,但偉雄既不帶兒子就醫,又以肺炎為由不讓小蓁帶孩子回台。

由此,小蓁一怒之下入稟法院,要求更改照顧管束權。縱使小蓁明知自己目前的經濟和居住條件都不足以養育孩子,但急怒攻心也管不了那麼多。

當然除了憤怒,也因小蓁確實想爭取多見孩子的機會。她向我透露,其實生下這兩個孩子後,她已接受結紮手術,以後她都不會再有別的小孩。作為母親,她並不想錯過孩子的成長。因此為了能多見子女,留在異地掙扎求存她也願意。

於是在首兩次共同見面,我嘗試讓雙方吐露心底話,小蓁盼望偉雄在共同照顧孩子時多點彈性,而偉雄也表達其實他只是擔心子女去外地是否有足夠照顧。

初步交換心聲後,氣氛良好,於是便著手草擬共同協定。然而,在草擬完後,大約在第三次會面,我卻詫異地發現偉雄對草擬作了大量修改。

原本決定聖誕節、復活節、暑假等長假期,偉雄和小蓁各佔一半照顧時間,而農歷新年則每年輪流,好讓小蓁也有機會帶孩子回台灣。

但偉雄除了硬綁綁地列明每次假期平分的日數(一天也不能多,要絕對平分),還要求小蓁帶孩子到外地時,每天都要兩次電話聯絡,外加照片和短信報平安。

小蓁不同意,她表明這次接受調解服務,正是想偉雄嘗試聆聽她的心聲,提高合作照顧孩子時的彈性,而不是繼續設定這些一意孤行的規矩。氣急的小蓁甚至表示,如果真的談不攏,就直接上庭。

於是我與小蓁單獨對話,先認同她感受,因為實在可以想像以偉雄的個性,這些年來與他相處會有一定難度。可是,我也讓小蓁冷靜想想,她是為了孩子而來調解,直接上庭對孩子又有何影響呢?孩子見到父母需要倚靠法庭解決問題,對他們日後的成長又會有幫助嗎?

於是小蓁冷靜後,坦言只要能多見子女,也並非要全盤否定偉雄的建議,於是好不容易終於把協議內容定下來了,雙方都如釋重負。

差不多到尾聲時,發生了一小插曲。

偉雄無意間說起兒子最近一個星期天的興趣班,怎樣也不肯去上,非要媽媽帶才去,於是偉雄也感慨了一句:「其實我知道小朋友真的需要你,我也很願意讓你去照顧他們。」

豈料小蓁的回應更妙:「兒子正是倒模了你的個性,定好的事絲毫不能改變,過往每星期都是我帶他去興趣班的,突然改由你帶,你猜他能接納這改變嗎?」

偉雄當下也尷尬無言,還是由小蓁解窘:「其實我也不是想跟你上庭,而是想趁這機會跟你好好溝通。雖然我們已離婚三年,但我很欣賞你教孩子們的紀律,他們真的很聽話。我從來沒有後悔這段婚姻,因為我們有兩個好好的小朋友。」

至此,這對離婚夫妻的糾紛終告一段落。

小蓁後來還有跟我聯絡,原來她和偉雄自調解後,雙方協議每個月約定花半小時共同討論有關孩子的管教問題,這種「商量」在結婚、離婚多年都從未出現。令我欣慰的是,偉雄與小蓁的家事調解不但讓他們解決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solving the problem),也讓他們日後有不同意見時也能找到他們合適的平台去解決 (developing a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這種改變,不但讓偉雄與小蓁在這些爭議中成長,也讓我彷佛看見他們的孩子,也必定從他們學習到這份如何解決爭議的功課,所以我替他們在共同撫養孩子邁向一大步而高興。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兒子的心聲

玉珍與正雄用了3年才由分開到正式辦成離婚手續。起初離異的原因是玉珍認為正雄脾氣太大,難以相處。玉珍決定離婚後,我相信這對離異父母竟想不到,他們跌入了互相指責及互相爭奪財產的噩夢,而喚醒他們的心靈,是他們9歲的兒子。

他們第一次尋求家事調解,玉珍與兒子已搬離家,當時兒子6歲。由於玉珍找不到人去照顧兒子,故她上來進行家事調解時,兒子也被迫跟隨同行,為了避免玉珍與正雄的爭議影響兒子,我特別將兒子放在離開大人會面較遠的房間,可是房間內不同的玩具也不能吸引這小孩子,我還記得第一次會面後,當我打開門,看見他們的兒子靜靜在門外打聽情況,他的眼神流露出無奈及擔心的表情。我心裏想着,大人以為自己疼愛孩子,他們是否知道他們的爭議不斷為這名手無寸鐵的孩子帶來無盡的傷害?

似乎玉珍與正雄看不到兒子的呼喊,他們的爭議越來越激烈,無論我在調解中如何強調兒子的需要,每次交接孩子時,最後一定會在衝突中各自掏出手機,用以攝錄下對方的不是,準備將來呈堂云云。

更惡劣者是正雄說因為壓力太大而辭職,完全沒收入,而玉珍仍舊覺得正雄只是裝可憐。如此這般,他們的爭議令他們的財政,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難。
  
轉眼過了3年,玉珍說她已花了律師費近百萬,而正雄亦花了律師費幾十萬。當時他們的資產,只剩一個值大約四百萬的婚姻物業。
  
這三年來,玉珍和兒子一直寄居在她母親家,是公屋環境,家中還有玉珍姊姊的一家,玉珍母子二人只能睡在一張三尺床上,相依為命了三年。當他們再來調解時,兒子還剛完成了一個大手術。就在玉珍再要來進行家事調解前的一晩,玉珍跟兒子也特別睡得不好。根據玉珍,兒子那晚輾轉反側,睡了十分鐘後又突然醒過來,就在玉珍叫兒子好好睡覺之際,手術後還沒全復元的兒子拉著玉珍跟她說:

「我真的好想你跟爸爸今次調解成功,我真的不想再住在這裏了。」

玉珍覆述時,自己都哭了,兜兜轉轉三年,為了爭取自己所覺得的公道,原來最終受苦的是自己的兒子。兒子的心聲終於喚醒了玉珍的心靈,她終於知道,繼續的堅持只會進一步傷害兒子,因此她為了兒子,今次也不再事事跟正雄爭拗,目標是盡快將事情解決。而正雄一方也樂意把婚姻物業一半給玉珍,一半待兒子18歲時轉其名下,好讓玉珍與兒子盡快搬回婚姻物業,讓兒子重新生活。
  
好不容易才處理了物業安排,但他們仍再為過百萬的律師費又再互相指責時,他們的兒子第一次來我辦公室時的情景再次浮現在我的腦海中,我說:

「似乎兒子期望你們快點完結官司,好讓他搬回婚姻居所,面對兒子的心聲,你們會怎樣選擇去解決你們的爭議呢?」
  
因此,他們不但終於落實物業安排,正雄也願意分期負擔小部份玉珍的律師費。

最後,正雄向我表達其實能把少許資產留給兒子,他已心滿意足,而玉珍亦覺當晚回家,終可給兒子一個交代。
  
我欣賞正雄及玉珍最終也能夠清楚聽到兒子的心聲,作出最為兒子着想的決定,完結官司,重新好好養育兒子。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