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專欄

學者:全面性教育片面 窒礙道德觸覺(一)

香港的性教育不足,常為人咎病。你聽過全面性教育嗎?

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 Education, CSE)是現代性教育方針之一,著重自主權利和性別意識(gender ideology),常受想法開放的人所歡迎。在西方社會,相對於全面性教育的是較保守的貞潔性教育(Abstinence Sex Education)。它有時會被支持全面性教育的人形容為「只教」貞潔(Abstinence-only)的性教育——只會說不。

沒有人能完全否定推行全面性教育的人有良好意願,但是有學者質疑這種性教育是構成現今西方性剝削問題的一部份。

波利馬卡分析:「全面性教育無法培育學生分辨真正的愛和性剝削。」

芬蘭學者塔比奧.波利馬卡教授(Professor Tapio Puolimatka)主要研究領域是教育和道德哲學。全面性教育,真的令青少年更易陷入性剝削嗎?

英國學校採納全面性教育多年。97至13年期間,英國洛達咸有1400宗案件,是有計劃地性剝削少年,嚴重情度令人關注。

「家庭教育基金」的朗文.威斯(Norman Wells)展開調查,在2017年出版《未受保障:低齡性關係正常化如何提升青少年性剝削危機》一書,分析了全面性教育和性剝削的關係。

有人以不對等的權力強迫、操控或欺瞞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進行性活動,包括以受害者某種他們的需要作為交換,或以金錢或地位利誘對方。就算雙方有共識,在英國法律下,受害人都算作被性剝削(child sexual exploitation)。

威斯提到一項兒童性剝削的獨立調查報告,年紀少至11歲的一些兒童被輪姦。有些被販運到國內其他城市。有些被綁架、毆打和恐嚇。有些個案更加嚇人,兒童被汽油浸濕,然後以點火作威脅;或受到槍威迫;目睹強暴後被威脅消音。

洛達咸當局沾沾自喜,還以為那些未成年性行為是自願有共識的。調查報告指出「11歲兒童被視為共識下發生性交,事實卻是被成人強姦和侵犯。」

就算家長察覺問題,報告指當局會忽視他們,「在兩個個案中,父親們追尋著自己的女兒,嘗試從屋中救出女兒,最後被警察拘捕的竟然是他們自己。」一些社工更砌詞怪責這些家長未能夠接受自己的孩子「已經長大」。

威斯批評英國的「全面性和關係教育」,引導青少年接受隨便性關係。這樣,性剝削更難被察覺,削弱了對脆弱者的保障。

諾定咸大學的大衛.柏頓教授(David Paton)總結該書,「未成年性行為,被視為人成長的正常階段,只要有共識,就沒有傷害。這個畫面現很清晰。再看那些官方向未成年積極提供避孕措施的政策,現時改善青少年性健康的方針經常促成更多弱勢青少年受到性侵犯。」

柏頓教授發出了嚴重的指控,「政策制訂者和性健康專家不能再有任何藉口無視這些證據」。

文章撮寫自:
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8/12/46417/

教會對同性戀的看法為何不受歡迎

年青基督徒特別會在同性戀的教導上感到混亂不清,為何?聖經不是清楚地說明了嗎? 

我有些想法。

首先,許多年青基督徒如我,都有朋友或家人是以男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身份自居。

這些獲我們敬愛的摯友和親人,都是好人,待人友善,為人有禮,勤奮,忠誠。他們不是變態的性侵者,在各方面都是百份百的正常人。他們的愛情與男女戀愛差不遠。從他們口中所說,他們生來就是喜歡同性。

那麼,同性戀怎能會是得罪神?

其次,我們成長的教會裡,有些會把同性戀者妖魔化。

與我們的人際經驗比較,難免會感到上了年紀的牧師、家長或導師那種妖魔化的教導是相形見絀。「真的嗎?」我們會質疑那種說法,因為聽起來是偏見、恐同、愚蠢。

第三,我們都執著公正。

在社會許多方面,我們都希望打擊固有的壟斷和壓制。我們希望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對待。尤其希望站在一些被拒絕、被污名的人那邊。

在今天的媒體生態,有誰比LGBT更被污名和拒絕?

第四,我們比上一代人更能體會不完整的家庭,因為我們好些人都來自這種家庭。普遍覺得婚姻沒甚麼特別,更遑論男女婚姻有甚麼了不起。

「就不過是結婚而已」,為何同性戀不能結婚呢?或者我們一部份人會想,「一段真心相愛的同性婚姻,都總比我家離異的父母還好。」

第五,我們許多人把福音教導等同做個「不傷害他人」的好人。

如果說同性性行為是犯罪,那肯定會傷害了那親友。仁慈的耶穌會這樣做嗎?

第六,我們都曾經被守舊的信仰教導所傷害。

不少人在教會學校接觸基督教,見到許多老師和傳道人都是虛偽的,真誠奉獻自己的卻很難遇上。不時傳來一、兩宗醜聞,諸如「傳道人性騷擾教友,教會學校非禮學生」,這使我們質疑那種「宗教」教條,尤其性方面的教導。

以下嘗試就每個要點略為回應。

一)到處都會有友善、勤奮、有禮的無神論者、佛教徒、黃大仙信眾,但作為基督徒的我們,還是認為他們需要耶穌。雖然同性戀天生論尚未證實,但就算有人真的生來有同性性吸引,耶穌也會叫我們需要重生。因為不論異性戀、同性戀,我們都是罪人。

二)某些基督徒妖魔化同性戀者,真的令教會整體蒙羞。這提醒我們不要擺向另一個極端,妖魔化教會對同性關係的教導。

三)為弱勢發聲絕對是好事。當同性戀政治份子(不是同性戀者)透過侵害其他人的良心、言論、宗教自由時;當原本為促進幼童與原生父母連結的婚制公義受到損害時,也要為這些情況裡的弱勢發聲。

四)社會存在許多破碎家庭,他們的解藥不是修改婚制的性別組合,而是重塑人對婚姻價值的看法,包括一生一世,以愛為家人捨己,肯定由神創立和守護的婚姻與家庭。

五)待人以善為可貴,但有必要犧牲說明真相嗎?任憑和縱容,並不是愛。

六)教會的人犯錯,就更顯得耶穌基督的救恩有多重要,聖經的教導不會因此而改變。

讓我們跟隨真理,積累智慧,走在愛人愛神的路上不離開。

兒子的心聲

玉珍與正雄用了3年才由分開到正式辦成離婚手續。起初離異的原因是玉珍認為正雄脾氣太大,難以相處。玉珍決定離婚後,我相信這對離異父母竟想不到,他們跌入了互相指責及互相爭奪財產的噩夢,而喚醒他們的心靈,是他們9歲的兒子。

他們第一次尋求家事調解,玉珍與兒子已搬離家,當時兒子6歲。由於玉珍找不到人去照顧兒子,故她上來進行家事調解時,兒子也被迫跟隨同行,為了避免玉珍與正雄的爭議影響兒子,我特別將兒子放在離開大人會面較遠的房間,可是房間內不同的玩具也不能吸引這小孩子,我還記得第一次會面後,當我打開門,看見他們的兒子靜靜在門外打聽情況,他的眼神流露出無奈及擔心的表情。我心裏想着,大人以為自己疼愛孩子,他們是否知道他們的爭議不斷為這名手無寸鐵的孩子帶來無盡的傷害?

似乎玉珍與正雄看不到兒子的呼喊,他們的爭議越來越激烈,無論我在調解中如何強調兒子的需要,每次交接孩子時,最後一定會在衝突中各自掏出手機,用以攝錄下對方的不是,準備將來呈堂云云。

更惡劣者是正雄說因為壓力太大而辭職,完全沒收入,而玉珍仍舊覺得正雄只是裝可憐。如此這般,他們的爭議令他們的財政,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難。
  
轉眼過了3年,玉珍說她已花了律師費近百萬,而正雄亦花了律師費幾十萬。當時他們的資產,只剩一個值大約四百萬的婚姻物業。
  
這三年來,玉珍和兒子一直寄居在她母親家,是公屋環境,家中還有玉珍姊姊的一家,玉珍母子二人只能睡在一張三尺床上,相依為命了三年。當他們再來調解時,兒子還剛完成了一個大手術。就在玉珍再要來進行家事調解前的一晩,玉珍跟兒子也特別睡得不好。根據玉珍,兒子那晚輾轉反側,睡了十分鐘後又突然醒過來,就在玉珍叫兒子好好睡覺之際,手術後還沒全復元的兒子拉著玉珍跟她說:

「我真的好想你跟爸爸今次調解成功,我真的不想再住在這裏了。」

玉珍覆述時,自己都哭了,兜兜轉轉三年,為了爭取自己所覺得的公道,原來最終受苦的是自己的兒子。兒子的心聲終於喚醒了玉珍的心靈,她終於知道,繼續的堅持只會進一步傷害兒子,因此她為了兒子,今次也不再事事跟正雄爭拗,目標是盡快將事情解決。而正雄一方也樂意把婚姻物業一半給玉珍,一半待兒子18歲時轉其名下,好讓玉珍與兒子盡快搬回婚姻物業,讓兒子重新生活。
  
好不容易才處理了物業安排,但他們仍再為過百萬的律師費又再互相指責時,他們的兒子第一次來我辦公室時的情景再次浮現在我的腦海中,我說:

「似乎兒子期望你們快點完結官司,好讓他搬回婚姻居所,面對兒子的心聲,你們會怎樣選擇去解決你們的爭議呢?」
  
因此,他們不但終於落實物業安排,正雄也願意分期負擔小部份玉珍的律師費。

最後,正雄向我表達其實能把少許資產留給兒子,他已心滿意足,而玉珍亦覺當晚回家,終可給兒子一個交代。
  
我欣賞正雄及玉珍最終也能夠清楚聽到兒子的心聲,作出最為兒子着想的決定,完結官司,重新好好養育兒子。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