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合久必分/婚

【合久必婚/分】學習獨立的年輕爸媽

編按: 《合久必婚/分》以真實的家庭故事為本,並由資深家事調解員協助撰寫,期望讀者透過瀕臨離婚的男女關係,或破裂家庭的故事,學習與至愛相處之道。為保障當事人私隱,文章描述的細節或經修改,並以化名代替。

本文重點: 一對年僅廿歲出頭的年輕夫婦,因誤會分居兩年導致家庭破裂,背後的拉扯是出自女方父母……

子華與曉楓是一對非常年輕的夫妻,當他們來尋求家事調解時,子華才22歲,曉楓也只有23歲,他們的兒子已有4歲。

他們來到調解會議時,原來已有差不多兩年沒見過面,而當初分開的原因,是曉楓誤會子華有婚外情,子華不忿被誤會,一時氣急敗壞對太太動了手,也隨即怒氣沖沖地離開了那個家,就此二人就沒見過面,子華曾經致電曉楓家想聯絡她約見孩子,但曉楓母親接過電話並大罵子華一頓,最終那兩年子華也沒見過兒子。

那之後,子華一直做著地盤散工維生,曉楓兩年前開始患有抑鬱,以綜援度日,照顧兒子的責任甚至很大部分落了在曉楓的父母身上。

日子就是這樣的過去,子華曉楓分別兩年後,曉楓正式透過律師提出離婚,並要求子華每月支付一萬元贍養費,而當時每月只有約一萬元收入的子華根本無力支付。在曉楓的律師鼓勵下,曉楓提出家事調解,子華亦同意。

預備調解會議

然而意料之外的是,當我與曉楓進行預備家事調解會議時,她卻道出了另一個故事。

原來離婚的主意,乃來自曉楓的父母,因為兩老著實覺得子華一直以來沒有為家庭負起責任,帶著追討的意思要求子華付相應的贍養費。雖然曉楓感激父母在她經歷人生低潮時幫助她照顧兒子,可是她心底裏仍掂掛着子華,她希望與他復合,若未能破鏡重圓,也希望日後與他和平共處,為了兒子,一起好好合作讓兒子成長。可是,當她面對家人意見及自己心底願望衝突的兩難,她不敢在家人面前説出自己的想法。

而我單獨與子華進行預備調解會議時,他明確地表示很後悔兩年前對妻子動手,慚愧因他之過影響了家庭。他不斷為他做過的事悔疚流涙,但又不知道前路可以怎樣走。

共同會面

終於來到第一次的共同會面,當子華曉楓與我坐在同一個房間,他們兩夫妻互相凝望,欲語還休,闊別了兩年的重逢,一切卻是在調解室之中。

曉楓於共同會面道出提出離婚是她媽媽的主意,那其實這對年輕父母的本意到底如何?以他們目前的收入狀況,打算如何撫養4歲兒子長大呢?兩人對此都好像茫無頭緒,討論多次曉楠不斷說她沒有能力說服她母親,大家的討論陷入僵局。

最終,我提出在下次共同會面前,先單獨約見曉楓與她的媽媽,子華也同意。

與曉楓媽媽會面

曉楓媽媽來到調解室後,甫一坐下即氣沖沖訴說女兒因兩年前丈夫的暴力而致的抑鬱,曉楓爸媽也因而一直負起照顧女兒和孫子的責任,以致曉楓媽媽心裡一直對兩年前開始就沒照顧妻子和兒子的子華忿忿不平。父母緊張女兒的心情,一切也在曉楠的媽媽面上。曉楠在媽媽面前,變得寡言,當談及如何撫養4歲的兒子,曉楠顯得逃避與無奈。

因此,我安排了與曉楠單獨見面。與曉楠單獨見面時,我用了些奇蹟問題(Miracle Question) 嘗試協助曉楠發掘她的內心需要。其實,對於媽媽的付出,曉楓一直心存感激,可是,原來曉楓自己也非常渴望獨立,她期望可以自食其力,與子華好好合作,養大兒子。

終於經過多番鼓勵下,曉楓算是勉強向媽媽講出了自己心中渴望——想獨立地重新建立自己的小家庭,想要有多點空間讓她和子華處理彼此面對分開、撫養小朋友的各種情況。媽媽聽完後也表示明白,畢竟家庭是屬於曉楓的,以後要怎樣做都是他們自己決定。

前路怎樣走?

話雖如此,對於怎樣面對前面道路,兩名年輕人仍然毫無頭緒。雙方再次見面時,剛剛子華被公司辭退,連基本收入也沒有;安排探視時,兒子又因為太久未見過爸爸而有點抗拒,雙方拉拉扯扯,兩、三個月還未就兒子贍養費及探視安排取得共識。不經不覺到了要上庭的時間,他們在上庭前三天又來到調解中心見面,本來曉楓和子華仍是為贍養費的金額爭持不下,但曉楓卻在當天說出整個調解過程她最堅定的話:「無論今天結果如何,我都想今天了結這事,絕對不值得再拖下去。」子華也同意這番話。就是他們這個不值得再拖下去的共識(common ground),促使他們一點一點就在那次會議取得所有議題的共識,二人共識了贍養費金額之餘,子華也終於可以順利探望兒子,而且安排與兒子探視的整個過程,不需要再靠曉楓的父母插手,他們可以直接安排。

曉楓和子華雖然經歷了離婚這人生一大挫折,但在家事調解的過程中,他們不僅解決了就離婚而產生的各種問題,更重要是兩個本來對未來茫無頭緒的年輕人,也開始學習獨立、為自己的家庭去負責任,思量未來的路如何走下去。

有商有量的離異父母

首次與偉雄及小蓁見面,印象格外的深刻,因為他們來到調解室時,已經離婚三、四年,育有一6歲兒子及一5歲女兒,三年以來也按照著法庭的判決來共同撫養子女。

然而,平靜生活中的波瀾,由偉雄某天突然收到法庭的傳票開始。而傳票內容正是指出,小蓁欲更改孩子的管束照顧權。

十多年前,偉雄在網上認識了居於台灣的小蓁旋即結婚,可惜在婚後的七年,小蓁始終無法跟嚴厲的老爺相處,最終決定提出離婚。

因為小蓁不是本地人,一對子女便與爸爸同住留港。然而小蓁為了多見孩子,也決定留港生活,自力更生,更認識了現在交往中的男朋友。

可是,離婚後的三年,每次小蓁想要見見孩子們,她都感覺到偉雄的多番阻撓。而事緣是偉雄個性操控又缺乏彈性,自行設定了諸多探望孩子的規則而不容商量。三年以來,小蓁每月能在哪個周末與孩子們見面,也全憑偉雄決定。即便小蓁為孩子報興趣班,也得先經過偉雄的批准。

後來一次,小蓁欲帶孩子們回台灣探親去,但碰巧兒子肺炎,但偉雄既不帶兒子就醫,又以肺炎為由不讓小蓁帶孩子回台。

由此,小蓁一怒之下入稟法院,要求更改照顧管束權。縱使小蓁明知自己目前的經濟和居住條件都不足以養育孩子,但急怒攻心也管不了那麼多。

當然除了憤怒,也因小蓁確實想爭取多見孩子的機會。她向我透露,其實生下這兩個孩子後,她已接受結紮手術,以後她都不會再有別的小孩。作為母親,她並不想錯過孩子的成長。因此為了能多見子女,留在異地掙扎求存她也願意。

於是在首兩次共同見面,我嘗試讓雙方吐露心底話,小蓁盼望偉雄在共同照顧孩子時多點彈性,而偉雄也表達其實他只是擔心子女去外地是否有足夠照顧。

初步交換心聲後,氣氛良好,於是便著手草擬共同協定。然而,在草擬完後,大約在第三次會面,我卻詫異地發現偉雄對草擬作了大量修改。

原本決定聖誕節、復活節、暑假等長假期,偉雄和小蓁各佔一半照顧時間,而農歷新年則每年輪流,好讓小蓁也有機會帶孩子回台灣。

但偉雄除了硬綁綁地列明每次假期平分的日數(一天也不能多,要絕對平分),還要求小蓁帶孩子到外地時,每天都要兩次電話聯絡,外加照片和短信報平安。

小蓁不同意,她表明這次接受調解服務,正是想偉雄嘗試聆聽她的心聲,提高合作照顧孩子時的彈性,而不是繼續設定這些一意孤行的規矩。氣急的小蓁甚至表示,如果真的談不攏,就直接上庭。

於是我與小蓁單獨對話,先認同她感受,因為實在可以想像以偉雄的個性,這些年來與他相處會有一定難度。可是,我也讓小蓁冷靜想想,她是為了孩子而來調解,直接上庭對孩子又有何影響呢?孩子見到父母需要倚靠法庭解決問題,對他們日後的成長又會有幫助嗎?

於是小蓁冷靜後,坦言只要能多見子女,也並非要全盤否定偉雄的建議,於是好不容易終於把協議內容定下來了,雙方都如釋重負。

差不多到尾聲時,發生了一小插曲。

偉雄無意間說起兒子最近一個星期天的興趣班,怎樣也不肯去上,非要媽媽帶才去,於是偉雄也感慨了一句:「其實我知道小朋友真的需要你,我也很願意讓你去照顧他們。」

豈料小蓁的回應更妙:「兒子正是倒模了你的個性,定好的事絲毫不能改變,過往每星期都是我帶他去興趣班的,突然改由你帶,你猜他能接納這改變嗎?」

偉雄當下也尷尬無言,還是由小蓁解窘:「其實我也不是想跟你上庭,而是想趁這機會跟你好好溝通。雖然我們已離婚三年,但我很欣賞你教孩子們的紀律,他們真的很聽話。我從來沒有後悔這段婚姻,因為我們有兩個好好的小朋友。」

至此,這對離婚夫妻的糾紛終告一段落。

小蓁後來還有跟我聯絡,原來她和偉雄自調解後,雙方協議每個月約定花半小時共同討論有關孩子的管教問題,這種「商量」在結婚、離婚多年都從未出現。令我欣慰的是,偉雄與小蓁的家事調解不但讓他們解決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solving the problem),也讓他們日後有不同意見時也能找到他們合適的平台去解決 (developing a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這種改變,不但讓偉雄與小蓁在這些爭議中成長,也讓我彷佛看見他們的孩子,也必定從他們學習到這份如何解決爭議的功課,所以我替他們在共同撫養孩子邁向一大步而高興。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

兒子的心聲

玉珍與正雄用了3年才由分開到正式辦成離婚手續。起初離異的原因是玉珍認為正雄脾氣太大,難以相處。玉珍決定離婚後,我相信這對離異父母竟想不到,他們跌入了互相指責及互相爭奪財產的噩夢,而喚醒他們的心靈,是他們9歲的兒子。

他們第一次尋求家事調解,玉珍與兒子已搬離家,當時兒子6歲。由於玉珍找不到人去照顧兒子,故她上來進行家事調解時,兒子也被迫跟隨同行,為了避免玉珍與正雄的爭議影響兒子,我特別將兒子放在離開大人會面較遠的房間,可是房間內不同的玩具也不能吸引這小孩子,我還記得第一次會面後,當我打開門,看見他們的兒子靜靜在門外打聽情況,他的眼神流露出無奈及擔心的表情。我心裏想着,大人以為自己疼愛孩子,他們是否知道他們的爭議不斷為這名手無寸鐵的孩子帶來無盡的傷害?

似乎玉珍與正雄看不到兒子的呼喊,他們的爭議越來越激烈,無論我在調解中如何強調兒子的需要,每次交接孩子時,最後一定會在衝突中各自掏出手機,用以攝錄下對方的不是,準備將來呈堂云云。

更惡劣者是正雄說因為壓力太大而辭職,完全沒收入,而玉珍仍舊覺得正雄只是裝可憐。如此這般,他們的爭議令他們的財政,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難。
  
轉眼過了3年,玉珍說她已花了律師費近百萬,而正雄亦花了律師費幾十萬。當時他們的資產,只剩一個值大約四百萬的婚姻物業。
  
這三年來,玉珍和兒子一直寄居在她母親家,是公屋環境,家中還有玉珍姊姊的一家,玉珍母子二人只能睡在一張三尺床上,相依為命了三年。當他們再來調解時,兒子還剛完成了一個大手術。就在玉珍再要來進行家事調解前的一晩,玉珍跟兒子也特別睡得不好。根據玉珍,兒子那晚輾轉反側,睡了十分鐘後又突然醒過來,就在玉珍叫兒子好好睡覺之際,手術後還沒全復元的兒子拉著玉珍跟她說:

「我真的好想你跟爸爸今次調解成功,我真的不想再住在這裏了。」

玉珍覆述時,自己都哭了,兜兜轉轉三年,為了爭取自己所覺得的公道,原來最終受苦的是自己的兒子。兒子的心聲終於喚醒了玉珍的心靈,她終於知道,繼續的堅持只會進一步傷害兒子,因此她為了兒子,今次也不再事事跟正雄爭拗,目標是盡快將事情解決。而正雄一方也樂意把婚姻物業一半給玉珍,一半待兒子18歲時轉其名下,好讓玉珍與兒子盡快搬回婚姻物業,讓兒子重新生活。
  
好不容易才處理了物業安排,但他們仍再為過百萬的律師費又再互相指責時,他們的兒子第一次來我辦公室時的情景再次浮現在我的腦海中,我說:

「似乎兒子期望你們快點完結官司,好讓他搬回婚姻居所,面對兒子的心聲,你們會怎樣選擇去解決你們的爭議呢?」
  
因此,他們不但終於落實物業安排,正雄也願意分期負擔小部份玉珍的律師費。

最後,正雄向我表達其實能把少許資產留給兒子,他已心滿意足,而玉珍亦覺當晚回家,終可給兒子一個交代。
  
我欣賞正雄及玉珍最終也能夠清楚聽到兒子的心聲,作出最為兒子着想的決定,完結官司,重新好好養育兒子。

(基於遵守調解會議內容保密及保障當事人私隱的原則,文中一切人物名稱、職業或年齡等私人資料,已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