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我小時候就常常說要把自己的名字寫好,常常說寫字要美就要「裝」字(但點樣「裝」隻字從來無解釋),而她經常都喜歡寫兩手,對於有學問或寫字美的人,她推崇備至。她經常講劉華不懂演戲亦不覺得他英俊(純屬佢個人意見),但劉華「手字」不錯,證明她曾經也是看低戲子一線的清朝人士。
現在她年紀大了,執筆忘字,反而每天多寫一兩句便條給我,我放上臉書,竟然獲得網友稱讚。我媽的墨寶可分為兩大類介紹,第一類是「呃like過百型」,第二類是「製造矛盾型」(相關帖子在面書搜尋「媽紙墨寶」就可以睇到)。
一、呃「like」過百型
1. 斌:天氣轉冷,媽已入好新羽絨厚被,有需要可用之。(144like)(11/10/2015)
2. 斌:今晚天氣很冷、你用厚被吧,較薄被媽用了(我在帖子的留言是媽紙墨寶之陷我於不孝篇:你同老竇兩個瞓梗係暖過我啦)。(103like)(27/11/2016)
3. 斌:在樓下遇到你中學同學洪偉利夫婦,他們給你和林燕利是,他們希望下年你也要「派」利是。(101like)(10/2/2016)
二、製造矛盾型
1. 斌:菠蘿已切好放在雪櫃內。本來以為又香又甜。但你老竇說不是很甜。你試下吧。(話甜又死話唔甜又死!21/3/2017)
2. 古語:有個皇帝父不如有個乞丐母。(究竟讚定彈?讚邊個、彈邊個?好深奧。20/6/2017)
最有趣還是大家的反應:「你要多啲陪你阿媽」、「佢無時間見面要靠寫紙仔」。首先,多謝關心,其實別人是很難搞得懂另一個家庭的狀況,她早睡我晚歸,但她寫完到凌晨還是會出來跟我說話,早上還安排了不少任務例如電話、電視用不到要我修理,尤其喜歡在我趕時間出門口時求救,晚上就要講家中瑣事、國家大事,但要處理的事,一句不提,這就是我媽。
我口講我心,講到分了心。
本港不少基層市民居於劏房,而劏房租約對租戶的保障一直被受質疑,近日有劏房户就被濫收水電費入稟控告業主,但法庭裁定業主不需作賠償,是以有關團體作出公開回應指對裁決失望,並促請政府完善法例以保障劏房戶。
申索人梁女士由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租住深水埗劏房單位。被告業主於起租時收取申索人的水費每平方米15港元(水務署每平方米收約6港元)及電費由每度1.5港元(中電平均淨電價每度電1.154港元),梁女士一直未有為意被告業主多收水電費屬違法行為,直至社工告知。而今次案件中,以租住期間業主濫收的水電費用,減去如以中電及水務署的收費標準需要繳交費用,共得出水電費的追討金額為$1806。
合約精神忽略權力不均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等團體,就法庭的裁決表示失望,更指出不少調查發現超過90%住戶需負擔額外的水電費用。
團體指審裁官著眼合約精神,指劏房戶簽了合約就得遵守各項收費協議,而忽視了因劏房租務市場求過於供,而產生劏房租戶與業主之間的權力不均問題。租約於雙方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簽署,即使租戶不同意租約中的水電條款,但不存在議價的能力,租戶只能被迫接受。
裁判反映制度漏洞
團體亦曾要求中電對此作出調查,惜中電回覆表示:「梁女士已遷離有關地址兩年多,而當時梁女士並非為有關地址的註冊客戶,本公司難以作出調查。」團體對中電的回應表示不滿,「正正由於租戶未能成為電錶的註冊客戶,才令業主有機可乘。」
團體總結是次判決反映了現有法例的不完善,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執法,以致法庭作出裁判未能保障劏房戶的權益,因此更應該修改現有的法例,確保水電作為社會公共資源,人人都能平等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