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Paul Diamond個人網站)
Paul Diamond(保羅。戴蒙得)是英國著名的律師,從1988年開始專研宗教自由,近年處理多宗與同志運動有關的案件,致力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和傳統家庭價值。這位站在法院戰線前端的律師,同時是一位慈愛的四孩之父。
天生戰士瞬變慈父
戴蒙德稱自己是「Fighter(戰士)」,所以享受自己的工作,為自己所認定的價值奮戰。然而當談到他的家庭時,他眼神柔和,笑容滿面,自認非常重視家庭。他目前有四個孩子,分別17歲、15歲、13歲和9歲,每周六晚上他都會放下一切工作與妻子和孩子共同渡過,多年如一。
他非常重視父職,也看重婚姻,他認為家庭責任和崗位令男人認真工作,關心家人,過更健康的生活。偏偏英國的社會氣氛常取笑「爸爸」,覺得「媽媽」才是持家有道,懂得照顧孩子,「爸爸」總幫不上忙,或笨手笨腳,加上部分女權主義一直想解除傳統性別定型,「她們想讓女人成為男人!像男人般抽煙,像男人般飲酒,但她們無論如何不會是男人。」他認同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但男性也有其崗位如作為家庭保護者、為家庭作方向性帶領,這些都是男性先天較擅長的。
用愛成為孩子的偶像
戴蒙德 認為孩子仰慕自己因父愛,而非律師身份。
他為維護心中的價值觀而成為律師,但他說沒有特別期望幾個孩子追隨他成為律師,雖然兩個最大的孩子都很仰慕作為著名律師的爸爸。「其實十幾歲孩子對爸爸的工作不感興趣,他們只有興趣爸爸對他們的『愛』,仰慕是由此而生。」他堅持要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也最享受與家人在一起的時間,最感動的一個瞬間是,最大的孩子在某件事上有傑出的表現,然後向作為爸爸的他說:「我這麼做是因為我不能讓自己令你失望。」他相信這不是因為他是一位「律師爸爸」,而因為他的孩子感覺到父親的愛。
(盧珺鈺/採訪報導)
日前英國因為捍衞宗教自由而聞名的律師保羅。戴蒙德(Paul Diamond)受邀來港,分享英國因同志運動引發一連串損害宗教自由的案件,並以自身經驗勉勵港人以婚姻保護兒童。
保護家庭 保護孩子
戴蒙德在分享之初以「Save our children(拯救我們的孩子)」開場,指出性權運動對婚姻制度的威脅最終影響孩子。他鼓勵香港人「你應該要去了解現在發生甚麼事」,因為世界改變可以來得很快,包括孩童在學校已有機會接受關於同性戀、多元婚姻等的教育,甚在批核同志的領養案上,法官一句「兒童需要爸爸媽媽」也被指為不寬容。
他在會上又指其實中歐、東歐國家如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等,均有保障一男一女婚制的憲法。他認為若政府沒保護家庭的方向,孩子成長就更易脫離婚姻的保護,更指出「孩子擁有家庭,家庭擁有孩子,這是一體兩面的權利。」
捍衞婚姻 承受輿論
他表示因全球文化把推動性權運動與「民主」、「人權」劃上等號,相反「基督教」被予以「保守」、「歧視」的形象,故過去捍衞孩子與原生父母權利是一個困難重重的工作,要承受社會輿論。
他強調任何形式的歧視都不應存在,「如果有人因為他的性傾向而受歧視或欺凌,要立即制止,但我們(基督徒)仍有自由去告訴他人這(同性戀)不是最好的生活模式。」
他引用Lord Carey去肯定宗教自由的重要:「若基督徒對性倫理的觀點,能被說成是『歧視』,那就說不上是尊重民主價值。」
組織律師 組織媒體
他在會上指各大商企、銀行均紛紛表示支持同志運動,在大廈外掛上彩虹旗,偏偏另一方面的聲音幾乎無法被聽見。他又引述多宗基督徒或神職人員因為拒向孩子讀同性戀故事,或提到《聖經——哥林多前書》關於性的教導,而遭提控或失去工作的事件。
故他呼籲更多律師為這些人辯護,更鼓勵在場人士加強媒體工作,因為法官都是生活在香港的,他們同樣閱報,盡量讓維護家庭價值的聲音讓大眾聽見。
平等機會委員會與前總主任束健銘律師指法庭不會立法,如果社會大眾認為有需要,應走立法途徑。
本港高等法庭近日裁定敗訴的爭取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司法覆核案(MK案),會上亦有提及,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與前總主任束健銘律師簡介重點,他引述法官判詞指:「法庭不會立法,如果社會大眾認為有需要,應走立法途徑。」
(盧珺鈺/採訪報導)
近年本港的虐兒個案備受關注,申訴專員公署指,近年本港的新呈報的虐兒個案呈上升趨勢,惟現行法例並無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規定,教育局的《幼稚園行政手冊》亦無指示幼稚園應如何處理懷疑虐兒個案,建議政府改善有關辨識和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機制,尤其探討強制舉報的可行性。
探討強制舉報虐兒案可行性
社會福利署接獲的虐兒案呈報,由10年前的882宗增至去年的1064宗,增幅達兩成,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認為,本港防止虐兒通報機制一直未夠完善,政府往往在悲劇發生後才能介入事件,該署指本港並無任何機制或行政措施規定,與兒童有直接接觸的專業人士即老師、社工等懷疑或知悉虐兒事件後須作舉報,現行法例亦沒有強制舉報的規定。申訴署提出4項建議,包括要求政府探討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的可行性,以便更有效打擊虐兒問題。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早於2011年已建議所有締約國建立報告暴力侵害兒童行為的機制,多國亦已立法強制通報懷疑虐兒個案,因此認為政府應探討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的可行性,事前應進行廣泛討論、研究及諮詢。
應一併研究立法禁止體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同應探討強制舉報機制,亦應一併研究立法禁止體罰等。她認同強制舉報有爭議,政府應同步增加社工,以及在社工課程提供相關培訓。
教育局則同意更新幼稚園行政手冊時,加入如何識別虐兒個案的資料及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程序。該局又指,會分析及統計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下取得的相關資料,了解情況後,亦探討在中小學生推行相若機制。
(絲敏/報導)
延伸閱讀
有關辨識和通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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