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群與淑芳本共建了一個中產小家庭,育有兩名八歲和十二歲的兒子,然而婚後夫婦與志群的媽媽同住,婆媳長期關係惡劣,一直站在中間的志群,無奈提出離婚。
也因此,志群和淑芳來到我的調解室。
調解過程長達一年,淑芳一直表現歇斯底里,怒指志群是「裙腳仔」,而志群又反指淑芳偏激,而夫婦二人主要為兩兒子的照顧問題爭持不下。淑芳的目標是要帶著兩個兒子,在生活上徹底地脫離志群和他媽媽,而志群因覺得淑芳太偏激,若然真的就走讓她帶走一對兒子,恐怕永遠不能再見面。
淑芳異常強硬,除了只許志群每隔周六見兩兒子一次,更不讓志群帶孩子去旅行,而理由是怕志群的媽媽藉此機會離間自己與孩子的感情。因此志群爭取多時,只為每個周日多見兒子們一次,或帶他們去去旅行,淑芳都堅決拒絕。可是,淑芳越是強硬,她面對的挑戰更是困難,12 歲的大兒子進入反叛期,開始逃學了。
於是在調解過程中,我嘗試用不同方式帶淑芳用客觀標準去看問題。例如引導她思想,因為志群一直有參與孩子們的日常照顧,一般法庭會怎看他作為父親的權利?會否真的如淑芳所願,判志群不能帶孩子去旅行,又只能每兩周見一次面呢?又帶出上庭而帶來的對孩子的影響(例如孩子要見社工、見法官等),又是否淑芳所樂見的呢?然而,儘管用盡了各種方法,淑芳依然是絲毫不讓。
不經不覺,調解時間過去,志群已在多方面作出讓步,但換來是淑芳每次的語言的攻擊,及加上一些不合理的條款。志群終於按耐不住,直言如再調解不成功,就法庭見。
之後,我跟淑芳進行一次單獨見面,面對調解的僵局,淑芳再度歇斯底里,再次提及志群無理地選擇了媽媽,放棄了自己家庭。我跟淑芳說:「我聽見對志群責怪背後,還有一份無奈,一份對損失的不甘心,對於因婆媳關係而導致失婚,確實令人傷感。」之後,調解房陷入前所未有的死寂,大家都一直沉默,氣氛非常沉重。直至淑芳再開腔:「我不想再糾纏下去,我有得揀咩?」
最終,這次調解都算是達成了所謂的共識而結束,沒有上法庭。但淑芳的責問、眼神和表情,仍深烙我心。
來到家事調解的最後一節,我已安排分別志群及淑芳分開2個房間簽署和解協議。淑芳今次再沒有竭斯底里呼喊着,她今次一滴一滴眼涙滴在她面前的和解協議,她再沒有爭議什麼,我明白調解不一定會使感情受傷的會馬上痊癒,可是我看見在我眼前的淑芳,已由憤怒對方的行為慢慢轉化到替這段關係而憂傷,總算是踏上離婚憂傷過程 (grief cycle) 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我沒有刻意説些什麼正面鼓勵話,因為我知道淑芳需要有人願意跟她一起擁抱這憂傷,我唯有心裏給她祝福,利用誠懇的眼神,讓她知道在這離婚路上,她絕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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